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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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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7〕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全面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国中医药法监发〔20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不少于1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82人以上。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逐年提升,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250名省级名中医、500名以上基层名中医、2万名以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为主和超过1万名的“能西会中”乡村医生、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甘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0年,每个市州设置1所市州办中医(民族医)医院且80%以上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市、区)办中医(民族医)医院且85%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所有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和康复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列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管理。强化重点专科防治网络建设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重点专科25个,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个,建成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0个,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80个。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省中医院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与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以推动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为抓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在综合医院扶持和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在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民族医药技术和方药,将更多疗效确切的民族医药制剂在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加强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成7—8个省级以上民族医药重点专科,建成5个左右的名老藏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积极发挥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的作用,发展藏医药学历教育。继续实施省级高层次人才“组团式”援藏项目,提高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能力,建立藏药材自然保护区,建成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藏医药产业,发展藏药养生保健体验旅游。(省民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鼓励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云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信息化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智慧中医”开展中医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保监局负责)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支撑优势,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全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依法进行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以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各地中医药地域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政策优势,重点打造岐黄中医康复疗养基地、崆峒山—大云寺·王母宫养生文化体验基地、皇甫谧针灸医疗保健基地、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养生度假基地、武—清—街温泉养生基地、陇南山水田园养生基地、定西中医药科普旅游基地,形成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集群。支持各地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美容整形、减肥、脱发治疗等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服务与新技术开发,支持开展中医药和食疗减肥旅游、整形美容和毛发移植旅游、中医治癌旅游、中医睡眠改善旅游等特色旅游,吸引国内外患者来甘肃接受中医治疗和康复。(省旅游发展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继承历代名家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甘肃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依托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藏医药研究院、丝绸之路中医药发展研究院、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中心等机构,开展民间中(藏)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省民间中(藏)医药保护名录。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负责)

  1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和西医领军人才学习中医活动,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要求,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

  14.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基础设施和省、市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中医药科技平台。支持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争取国家中医传承创新项目。构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协作研究平台,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大对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8大类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大具有独特路径和疗效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治未病、康复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我省道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标准提升。(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负责)

  16.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在陇南、定西、河西等地,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区、药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和野生药材繁育基地,加快野生药材变人工繁育与培育。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建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平台,提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中医药大学负责)

  18.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组织实施甘肃道地药材标准制定及认定工作,制定发布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柴胡、甘草、板蓝根等大宗甘肃产地药材标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制定甘肃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在道地中药材主产地,建设当归、党参、黄芪、红芪、大黄、柴胡、板蓝根、半夏等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基地。稳定甘肃道地大宗药材种植面积,区域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50万亩左右,道地大宗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示范区)200万亩,努力建设一批以地理标志品种为主的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中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评价平台,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负责)

  19.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生产现代化,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名药品牌。组织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涉及的中药材种植、提取、质量控制等环节关键技术研究。(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依托我省中药材种植、加工制造、仓储物流和商贸流通产业链优势,立足陇西、渭源、岷县等中药材交易市场,从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入手,打造国家级中药材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大宗中药材价格形成中心、标准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和质量控制(检验)中心。整合全省现有各类中药材溯源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道地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体系,实现甘肃道地中药材来源清晰、去向可追,提高道地中药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水平。(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负责)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继续举办敦煌中医药文化与健康产业国际论坛,打造“敦煌医学”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平台。加强皇甫谧文化园、岐伯圣景两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天水伏羲文化园、武威汉代医简文化园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甘肃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加快建设甘肃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组织实施文化科普宣传系列项目,推动中医药科普文化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院校、企业。(省文化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2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以文带医、以医带药、以药兴商、以商扶贫”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借助我省在海外设立的岐黄中医学院、中医中心等机构,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甘肃留学,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实习以及开展中医医疗体验、养生保健旅游等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教育厅负责)

  24.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利用我省区位优势,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中亚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植物药、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进行注册,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引导入境游客体验中医药健康旅游,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甘肃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我省实施《中医药法》的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医药标准化工程,积极参与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参与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加强我省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甘肃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开发引进、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西医领军人才学习中医等活动,培养高层次和实用性中医药人才。继续开展甘肃省名中医、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甘肃中医世家评选认定工作。做好“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