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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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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7〕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新形势、新发展,以科技应用为支撑、创新机制为动力、协同治理为抓手,着力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推进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应用,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到2020年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拥堵、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有效缓解,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兰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工作日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时速不低于20公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交通管理工作体系。

  1.明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主体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城市(镇)道路交通规划,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与城市道路交通统筹规划、一体建设、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科学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统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科学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优先考虑交通路网设计,定期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健全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系统规划、城市过境路规划、城市物流体系规划、慢行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智能交通规划等。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公安、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执法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律的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和综合管理。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4.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结构,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置,通过建设综合型立交、人行过街设施、高架式道路、下穿式通道和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实行单向交通等多种方式,有效提高城市道路连通性。进一步加大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建设改造力度,打通道路微循环,提升路网密度。探索示范为人行过街设施加装防雨雪棚和电动扶梯,不断提高人行过街设施的舒适性。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解决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和交通标志标线不符合标准、不明确,以及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道路交通标牌相互遮挡和被树枝遮挡等问题,提高道路交通标牌为外地人员通行指示的准确性。合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提供专业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和优化配时等支持服务。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明确为停车设施的,不得违规改变用途;违规改变用途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清理、限期恢复。建立完善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按照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均衡车辆分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各级建设、规划、发展改革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公安、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

  (三)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

  7.加快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建设。推动城市综合交通指挥平台建设,整合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资源平台,逐步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综合指挥、勤务调度、应急处置、交通引导、实时监控一体化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实现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系统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

  8.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协同共治的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渠道。开展城市道路畅通满意度调查和交通影响评估。推广应用智慧城市交通系统,在互联网PC端和移动终端上实现交通路况、交通诱导、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及时发布,便捷查询城市公交、城市公共自行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信息。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严管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9.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充分运用交通管理大数据,加强对城市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缉查布控系统指挥查处、点对点高效调度,做到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牵头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建设、规划、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

  10.推进城市道路文明交通建设。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设立交通广播、交通频道、交通刊物和微信群,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开展有奖举报交通违法活动,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街道等公共场所通过设立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阵地宣传,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1.实施精细化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城市道路渠化设计,改善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完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因地制宜推广绿波控制和自适应调整,合理设置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水平。试行早晚高峰时间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单向交通组织、快速路匝道进出口控制等管理手段,治理交通拥堵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严格控制道路开发和占用道路等行为,规范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严禁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保证行人正常通行。在斑马线前,醒目喷涂相关文字,提醒驾驶人员礼让行人。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12.科学调控城市交通流量流向。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则加强路口交通的优化组织,合理渠化交叉路口进出车道,通过前移停止线、设置待驶区、增加路口车道、优化信号配时等手段,充分挖掘道路通行潜力,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制定相关扶持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鼓励使用低能耗、乘坐舒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倡导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推广港湾式公交候车岗亭。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推动“零距离”换乘,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

  牵头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

  14.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合理分配道路通行路权,形成立体化、网格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提高行人通行的舒适感和安全感。鼓励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加强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各级建设、规划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市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探索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议机制,实现市民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各地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公安、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将城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教育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融媒体开展文明交通提示和城市机动车辆分流引导,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

  (四)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力量,建立完善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培训的工作机制,定期安排人员参加交通应用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队伍整体水平。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城市发展速度和城市道路建设规模相适应,确保规划到位、建设到位、运维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