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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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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7〕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乡面貌特别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部署,以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突破口,不断完善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大力整治和美化市容村貌,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体要实现以下治理目标:

  (一)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

  (三)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实现环境整洁。

  (四)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

  (五)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市容村貌整治,根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禁砍树、慎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做到形神兼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各市州要在全面排查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清除辖区内所有陈年垃圾,达到视野之内无垃圾的要求。(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爱卫办)

  (二)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城乡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且交通极为不便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要依据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城乡垃圾收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的要求,配备垃圾清扫、分类和集中收集的密闭式容器,对已有收集容器要进行密闭化改造。完善城乡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距离远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经济条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各市州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选择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贮存场所,依规定及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积极推动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扩大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奖励或补助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供销合作社)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着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型沼气池、生物堆肥场和有机肥加工厂等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第三方专业经营主体兴建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对一定区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沼气用于向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生产有机肥、生物农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应用试验和试点示范,扶持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提升废旧地膜处理加工水平。(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农牧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供销合作社)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创新利用技术、大力拓展利用途径,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能源化、资源化等利用工作。(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信委)

  (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对一般村庄重点推荐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农村实现雨污分流,村庄能纳入城镇体系的要纳入城镇体系,不能纳入的要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爱卫办;配合部门: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八)推动农村改路、改水和村庄绿化。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畅通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通村道路建设和村内道路硬化。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做到自来水入户全覆盖。加大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和城乡植树造林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造林。(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九)解决城镇“马路市场”、乱贴“小广告”等问题。以人口密集区域、景点景区为重点,加快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取缔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马路市场”,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爱卫办)

  (十)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城镇建设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抓好市政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地下管廊改造等项目,全面改造城市地面、建筑立面、空中线网、天际线,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村庄建设要崇尚自然、依山就势、就地取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现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凸现田园风光、自然风貌。要顺应生态肌理、山脉纹理,不搞推倒重来、大拆大建。(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十一)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创新责任机制,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主要企业、主要村庄要定人、定时、定岗,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创新管理机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城管、机械保洁,建成一批数字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创新投入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回收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放环卫清运保洁市场,探索保洁或收运外包。探索奖补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验收,分等次进行奖补。(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8月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域无垃圾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全面梳理提出治理的目标,制定本地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以及城镇、村庄风貌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阶段目标,制定考核激励措施,分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城乡陈年垃圾清理。所有乡镇、村庄的保洁员全部配备到位并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以县为单位确定不同区域的垃圾处理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布局和筹措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彻底整治城镇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彻底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所有村庄人畜分离,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三)2018年12月底,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到位,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的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完成修整改造。

  (四)2019年6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村庄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各市州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

  (五)2019年10月底,各市州组织对所辖县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市州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七)2020年4月—2020年6月底,对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辖区内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从2018年开始,省级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重点支持和奖励全域无垃圾工作先进市州。积极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垃圾填埋场和处理场的建设以各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并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采取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垃圾治理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全域无垃圾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四)强化督导,奖惩并举。省政府将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市州环境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市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