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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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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日报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价值内涵解读更加深刻,展示利用手段更加多样,传播弘扬渠道更加立体,社会效果进一步彰显,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全国影响力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和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推动全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

  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力度。革命文物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明确管理要求和利用方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多规合一。

  2.全面梳理、系统排查革命文物资源。进一步甄别和评估全省革命文物资源,重点关注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有关的革命文物,形成分类目录和数据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加强革命文物日常管理。加强革命文物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要明确保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及时把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登记、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建账工作,加强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实施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的重大研究课题。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4.严守革命文物安全底线。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革命文物消防、安防、防雷设施建设。做好革命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提升革命文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革命文物违法案件打击惩处力度。

  5.改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开展重点革命文物保护状况监测工作,加强革命文物日常管护和保养维护,注重环境风貌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影响重大、体现甘肃特色的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6.加大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馆藏革命文物日常管理和保养,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和修复计划,及时修复珍贵革命文物,着力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

  7.加大革命文物开放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选择周边区域或其他重点场所开辟宣传展示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对革命文物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以及所在地区道路建设、通信保障等予以支持。

  8.依托革命文物开展重大活动。在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举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和其他庆祝活动时,充分利用革命文物开展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活动,展示爱国主义内涵,培育爱党爱国精神。

  9.以红色旅游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依托革命文物建设中国红色旅游重要目的地,加快培育打造红色旅游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以深度体验为特点的红色旅游及研学活动,拓宽景区周边群众增收渠道,扩大贫困人口就业,带动革命老区发展。

  10.促进革命文物文创产品开发。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积极开发革命文物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革命文物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同向提升。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

  11.丰富革命文物展示形式。革命旧址中设有纪念馆的,要充分结合旧址原状展示和纪念馆主题展览,展出与旧址相关的革命事件或革命人物生平。革命旧址未设立纪念馆的,要坚持以原状展示为主。相关遗存已基本消失或完全消失的,原则上不得复原。适时更新陈列展览,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各级各类革命旧址和博物馆纪念馆要积极举办联展、互换展览。

  12.规范革命文物展示内容。各级宣传、文物、党史文献部门要落实好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核制度,展览大纲及讲解词须经省委宣传部审查,形式设计须经省级文物部门评审,严把政治关和史实关。对待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敏感问题,应严格遵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精神。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13.拓展革命文物展示途径。通过打造智慧博物馆、举办讲座社教活动等形式,提升革命文物展示的多样性。革命展览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精神追求为主,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

  (五)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14.利用革命文物做好青少年教育。教育部门要积极指导各级学校与革命文物管理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培育和打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青少年活动品牌。推动在学校举办革命主题活动和主题展览,选取有代表性的革命故事列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

  15.建立革命文物资源共享机制。搭建多方参与平台,加强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协作联动,依托革命文物开展参观学习、廉政教育等有助于筑牢信仰之基的主题活动。

  16.强化革命文物展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史研究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对我省革命文物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的研究挖掘。广泛运用“互联网+”,融通多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革命文物及其蕴含的价值内涵,形成更加丰富、更加立体的革命文物宣传形态,进一步巩固革命文物宣传阵地。

  三、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组织开展全省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活动,加强对记载和反映中国共产党在甘肃成立、发展、壮大,领导甘肃革命事业的相关革命文物的调查、研究和征集工作。遴选能够全面反映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甘肃的曲折历程和取得伟大成就的革命旧址和纪念馆,加大支持力度,做好保护维修、陈展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突出我省革命文物资源特点,重点推动以南梁陕甘边区革命政府旧址等革命文物为核心的陇东地区和以红西路军战斗旧址为依托的河西走廊两个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的保护利用工作,分别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对纳入片区规划的革命文物资源,存在险情隐患的,及时实施保护修缮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以红一、红二、红四方面军长征在甘肃路线为基础,确定关联文物点,统一规划,在沿线设立统一标识,统一保护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中央红军北上线路和红军会师线路两个红军长征重点线路建设;按照“重走长征路”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安排,进一步提升“曙光之旅”和“会师之旅”两条专题线路甘肃段旅游服务水平;按照国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同四川、宁夏两地沟通衔接,建设“雪山草地——三军会师”示范段。

  (四)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结合我省革命历程特点及革命文物资源类别和分布情况,突出4个革命文物主题,开展保护展示项目。抗日战争主题,实施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重要革命文物及纪念馆的保护展示项目,突出体现甘肃作为抗日战争大后方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主题,以“一五”和“三线建设”工业遗产为重点,遴选部分革命文物,加强保护展示;陇原儿女艰苦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主题,遴选能够充分展示陇原大地各族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革命文物,实施保护展示工程;国防科技主题,加强军地合作,组织实施能够深入展现航天精神的保护展示项目。调查、认定一批能够代表全省重大科技发展成就的革命文物,实施保护展示工程。

  (五)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以甘肃境内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为主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红军三大主力在甘肃会师8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推动省、市博物馆纪念馆打造、推出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原创类革命文物精品陈列展览,全面展示中国共产党在甘肃的辉煌历程。

  (六)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组织拍摄系列革命文物、革命人物纪录片、微视频,反映革命精神在陇原沃土生根开花的壮丽景象。以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为主题,推出、展播、展演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歌曲、话剧、戏曲等文艺作品。依托革命文物及博物馆纪念馆,公布、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加强红色丰碑旅游线、长征胜利旅游线、红色沃土旅游线、英雄史诗旅游线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宣传推介。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根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

  (三)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适时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政策,建立有利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四)增强队伍力量。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革命文物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和技能型人才,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市、县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