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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时间:2020-12-21
  • 点击:0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函〔2020〕61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提请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甘卫发〔2020〕14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1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1名责任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责任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任本单位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封奎海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孟 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亚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巨有谦  省科技厅副厅长

      段国发  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

      李 剑  省民政厅副厅长

      郝文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诚  省人社厅副厅长

      闫子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马育功  省住建厅副厅长

      陈 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汉杰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 勇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李雪楠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宝成  省医保局副局长

      陈 冰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张弘强  省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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