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甘肃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时间:2016-11-15
  • 点击:556
  • 来源:

甘政办发〔2016〕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甘肃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与脱贫致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民族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教育资源快速增长,办学条件极大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省民族地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163所,在校(园)学生(儿童)57.7万人,教职工4.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2万人),中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为7.94平方米、12.14平方米和15.96平方米,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7.62平方米、11.48平方米和14.4平方米),生均图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等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但是,由于受历史、地理、自然等因素制约,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整体发展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藏区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68年,临夏州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02年,分别比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低1.49年和1.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11个和25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分别为64%、82%和67%,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75%、93%和92%);学前教育资源紧缺、教师缺编严重(民族地区幼儿园生师比为26.47,全省为23.11);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短缺、农村学校空心化现象突出,普通高中投入不足、职业教育生源不足和职普比失衡(民族地区在校生职普比1.4∶8.6,全省为3.6∶6.4);双语教育师资结构性短缺和课程教材建设滞后,寄宿制学校教师和教辅编制严重短缺;州县地方财政困难等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推进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坚持“党的领导、缩小发展差距、结构质量并重、普特政策并举、依法治教”的原则。到2017年,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主要发展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民族地区办学条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自身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作用与能力显著增强。

  ——学前教育。到2017年,实现有需求的农牧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到2020年,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建成一批示范性和特色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

  ——义务教育。到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需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任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到2017年,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办学能力和培训能力明显提高;完成薄弱普通高中改建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成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0年,职普比趋向合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9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成1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批特色高中,形成具有民族和区域特色的办学模式。

  ——职业教育。到2017年,建成2个省级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实训基地,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的民族地区中职毕业生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与实习实训条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明显提高,争取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贫困人口中有培训需求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能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职业教育成为民族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渠道。

  ——高等教育。到2017年,全省高校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明显增强,民族地区高考升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民族地区高考升学率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总体满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民族地区高校办学能力显著提高,成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及传播现代文明的主阵地。

  ——双语教育。到2017年,双语教育资源明显扩大,教学模式基本完善。到2020年,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双语师资队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二年双语教育和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基本形成符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的双语教育体系,培养双语类人才,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显著提高。

  ——特殊教育。到2017年,临夏州、甘南州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逐步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到2020年,临夏州、甘南州各建成1所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地区残疾学生(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继续教育。到2017年,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现代远程教育为平台、以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的继续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到2020年,民族地区初步构建起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教师队伍。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乡教师结构调整,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总体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教师补充培养培训机制,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实现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全达标,建成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教育信息化。到2017年,宽带网络覆盖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班班通”覆盖所有班级。到2020年,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三通”建设目标,建成与国家信息化资源相衔接、符合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信息化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百千万”工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试点工作,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2.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省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资源库建设,开发地方民族团结教育补充教材和教辅资料,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依托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建设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在师范院校和民族院校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有关高校;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3.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在民族地区和对口支援省市之间建立各族学生交流交往平台,通过“手拉手心连心”、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增进相互了解。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助互学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4.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地区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将民族优秀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专栏1:民族团结教育工程

  1.民族团结教育资源库建设。委托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等高校,组织专家团队开发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民族团结教育补充教材和教辅资料,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依托民族地区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每个县市各建设1个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在甘南州合作市、临夏州临夏市各建设1个综合性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3民族团结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在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每校每年培养30名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依托西北师范大学每年培训200名民族团结教育教师。

  (二)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办园、有利于乡镇街道统筹分级办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园、有利于幼儿平安方便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教育特别是农牧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依托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一批农牧村幼儿园(学前班),实现有需求的农牧村幼儿园全覆盖,改扩建一批城市(镇)幼儿园,解决“大班额”和随迁子女“入园难”问题;优先补充学前教育师资,按标准补足配齐保教人员和设施设备、玩教具及图书。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建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验区。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和保教管理,引导树立科学保教理念,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2.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中力量推进甘南州、临夏州和张家川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按在校生数的120%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专栏2: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按在校生数的120%向民族地区倾斜。从20162018年,为民族地区安排全面改薄专项资金1647亿元,主要用于校舍建设项目(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附属设施建设等)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安全等设施设备),全面完成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将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教育规划建设项目,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技术技能培训能力。鼓励举办综合高中,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继续支持民族地区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内地民族班招生规模,在兰州、白银、定西、天水、武威、张掖、金昌、酒泉等市具备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设置民族班,从2016年起每年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混合编班、混合寄宿;同时,适当增加蒙古族、哈萨克族、裕固族等民族自治县在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就读名额。省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举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并在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模式。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增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着力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实践,注重体育美育素质培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兰州、白银、定西、天水、武威、张掖、金昌、酒泉市政府)

专栏3:普通高中内地民族班扩大工程

1.在兰州、白银、定西、天水、武威、张掖、金昌、酒泉等市具备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设置民族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从2016年起每年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混合编班、混合寄宿;省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举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把举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纳入全省薄弱高中改造工程范围,优先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

  4.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核心,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合理布局中职学校,支持在有条件的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同时,在甘南州、临夏州各办好1—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建设1个省级综合性、共享型实训基地。拓展办学模式和升学渠道,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省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设立职业技术学校。加强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民族文化艺术、藏医药、清真餐饮、汽车修理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培养民族特色传统手工艺传承人和技能人才,加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与省内外示范性职业学校开展异地联合办学。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国家藏区“9+3”项目,每年从省内藏区招收500名初中毕业生到内地中职学校学习。建立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甘肃省藏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实行联合培养。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和内地大中型企业就业。对民族地区需要的特殊专业中职毕业生,开辟特别就业招录通道,允许参加基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加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青壮年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专栏4:兰州新区藏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规划建设综合性的“藏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主要包括建设高原特色农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藏族特色文化传承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藏区“9+3”中职教育综合实习实训中心,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综合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学员(学生)公寓楼3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综合教学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食堂、锅炉房、澡堂等)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力争于2018年底竣工。

  5.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加强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国家民委与我省共建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支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建设,支持教育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硕士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等向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制定和完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规划,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重点加强双语类和工、农、医、管理等紧缺人才培养。依托“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推动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地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扶持,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创业意识与能力。采取政策支持、就业扶持等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大力提高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就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指导、重点推荐,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民族地区毕业生倾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临夏州、甘南州政府,有关高校)

专栏5:民族地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将国家民委与我省共建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纳入全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支持,力争在2018年左右实现共建目标。
  
2实施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二期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面积87万平方米。
  
3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藏区学前教育双语示范幼儿园与实训基地、清洁能源与生态保护实训中心、藏文信息及古籍编译中心、青藏高原体育综合训练馆、专家援教中心、青藏高原生物化学综合实训中心纳入“十三五”教育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6.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切实保障好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重点建好甘南、临夏州属特殊教育学校,并按标准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和配套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和特教班教学质量。积极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残联,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7.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牧村的成人教育。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以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服务平台,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重点开展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学习中心建设和社区教育指导。建立健全扫盲教育长效机制,将扫盲工作与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扫除青壮年文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三)重点强化民族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建设。

  1.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改扩建、新建一批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辅助设施。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保安、生活管理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短缺问题。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确保学校安全。注重寄宿制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理、自强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各民族学生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专栏6: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结合全面改薄工程,改扩建、新建200所寄宿制中小学(小学100所、初中100所),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辅助设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2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建设项目,提高高寒阴湿地区学生冬季保暖保障水平,对300人以上规模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安装集中取暖设施,购置采暖设备;300人以下的学校购置安装变压器和电暖器,实施校内外电路改造工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计支持学校100所。

  2.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健全双语教育体系,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扩大双语类招生计划,面向双语类招收预科班。面向普通学生开设民族语言课程,鼓励学生选修,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扩大双语教育资源,形成符合民族地区需求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双语教育体系。健全和完善双语教学模式,实行“以汉为主”、“以民为主”、“民汉兼通”等多种双语教学模式。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满足民族地区双语教材教辅需求,建成符合国家要求、适应地方需要的双语教材和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体系。建立双语课程教学资源库和教学培训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双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化双语智能语音教学系统。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加强双语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双语教研水平。加强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做好双语干部和其他各类双语人才培训工作,坚持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有关高校)

  3.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制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区域负责和控辍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重点消除女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辍学现象,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牵头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4.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把推进经济增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时,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使民族地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牵头单位: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5.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为民族地区学校配齐计算机、电子白板等信息化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学校建设校园网、录播教室、校园数字广播系统。构建“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实现学校网络全覆盖,建立教育云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开发面向民族地区的教育课程。加强民族语言数字信息资源库建设,支持“中国藏族中学网”建设。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专栏7: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加快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依托电信等运营企业,加快推进光纤入校,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出口带宽。到2017年,城区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2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4M以上。到2020年,各项指标成倍增长,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推进无线网络建设,实现中小学多媒体教学硬件设备100%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班级具备网络教育教学环境;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教师用教学终端普及率达90%以上,教学点、农村学校学生用教学终端普及率达30%,城区学生用教学终端普及率达60%
  
2加强教育数字资源库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教育资源,努力采取多种手段将资源提供给民族地区的学校师生免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建设少数民族教育数字资源库、资源平台,开发双语数字教材、双语教学应用软件,推动民族文化优质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开发与应用。

  (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民族地区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关键,强化教师培养、补充和培训工作,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精准补充”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培养、特岗教师招考、巡回支教等渠道,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问题,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努力建成一支满足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学校小、班额小等实际困难和双语教育的特殊性,在重新核定教师编制时予以倾斜。积极推进全省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为民族地区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吸引和鼓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和其他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内地民族班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民族政策的教师担任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有关高校)

  2.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建好民族地区州级教师培训中心、县市教师发展中心和农牧村教师活动中心,形成农牧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对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好每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内地民族班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选择若干所师范院校建设民族地区双语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鼓励农牧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有关高校)

  3.建立城乡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大学区”管理模式,落实学区走教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城乡、校际合理流动。(牵头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

  4.提高教师待遇。在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并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教师进一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负担,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向班主任倾斜;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教师职称评聘向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倾斜,提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按时晋升高一级职称,当年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对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提前退休等特殊照顾政策。对扎根农村和长期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建立民族地区乡村教师体检制度。加快改善民族地区农村教师食宿条件,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周转房要集中建设在生活条件较好的乡镇所在地,实行教师走教制。(牵头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

  5.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程,通过对等招生和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培养和引进足量的双语教师;通过离岗进修、挂职培训、校本研修、对口支援、顶岗支教等途径,改善双语教师结构,提升双语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研究制定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五)大力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能力。

  1.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民族地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多元的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增设面向双语类学生的预科班,探索实施高校民族预科阶段结业会考制度,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有关高校)

  2.招生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各类专项计划、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民族地区倾斜,提高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向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升学、考试提供政策支持。拓宽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渠道,在普通高校预科招生计划中单列“民考汉”计划,每年招生200名。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设立“甘肃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在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增加民族班和预科班本科招生计划,每校每年各招生100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有关高校)

  3.实施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省内高校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重点发展支撑民族地区发展的学科专业,有针对性地培养双语类和理工类、医学类、政法类、农林牧类、民族文化艺术类等紧缺人才。按照生源和就业“双定向”原则,每年从省内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1600名本科招生计划,其中甘肃政法学院每年培养60名双语政法专业人才,甘肃中医药大学每年培养250名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甘肃医学院、河西学院每年各培养150名医护人员(本科层次),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面向双语学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招生,每年各培养200名双语教师(以数、理、化、生和信息技术教育等紧缺的专业教师为主),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每年各培养70名理工科专业人才,甘肃农业大学每年培养100名农林畜牧类、水利类专业人才,西北民族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每年各培养50名文化类、旅游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4.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在安排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时向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倾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外事办,有关高校)

专栏8: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实施特殊招生政策,在普通高校预科招生计划中单列“民考汉”计划,每年招收200名民族地区考生。在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增加民族班和预科班本科招生计划,每校每年各招生100人,培养民族地区理工科等紧缺人才。
  2按照生源和就业“双定向”原则,每年从省内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1600名本科招生计划,培育和重点发展支撑民族地区发展的学科专业,有针对性地培养双语类和理工类、医学类、政法类、农林牧类、民族文化艺术类等紧缺人才。上述学生享受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有关招生、就业、考试录用等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切实提升民族教育发展保障能力。

  1.实行免费教育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除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套练习与检测费用。从2016年起,按标准对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对省内中职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对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每生每年免除4500元学费和500元书本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城镇延伸,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含取暖费)标准,鼓励民族地区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营养餐计划。整合民族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并适时扩大资金规模,集中用于解决双语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对口支援资金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投入机制。足额保障农牧村学校公用经费,确保100人以下农牧村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好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补助经费和国家藏区“9+3”中职教育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3.提高学生资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复读生、择校生、异地借读学生除外)。对在省内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含县镇)在校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对在省内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为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每生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将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生每年给予600元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500元特殊学习用品及交通费等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

  4.强化对口支援。健全对口支援机制,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学前教育、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援力度,配套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培训和选派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帮助培养各类人才。继续实施好“双百计划”和“1414”计划,每年选派400名学前教育专业优秀大学生赴省内藏区双语幼儿园开展顶岗实习支教。建立民族地区普通高中与内地普通高中“一对一”帮扶机制,推动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拓宽与东部发达省市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渠道,协调对口支援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民族地区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年选派150名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每年选派150名企业技术人员到中职学校兼职任教。利用好中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和职教集团等机制,支援民族地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每年从省内高校选派30名优秀教师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和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开展支教帮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各对口支援单位)

  5.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对民族地区教育科研课题在申报立项、鉴定时给予特殊照顾,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加强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高校民族教育研究机构建设,建立高素质科研团队,提高科研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教研人员,强化教育教学指导。建立高校与民族地区教育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制度,制定结对帮扶计划,促进地方教科研能力发展。建立全省民族教育和双语教育教学专家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有关高校与研究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抓住薄弱环节,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全面落实政府职责。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民族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规划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民族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民族教育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健全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加强对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配套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对民族教育发展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地方政府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本地规划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制定民族教育法规。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努力在全省形成重视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