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日期:2018-06-20  来源:

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人口问题是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贯彻《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有效应对全省人口转折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结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全省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老龄化社会特征更加明显,人口增长势能趋向减弱,人口发展形势面临重要转折。准确把握全省人口变化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对于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40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与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分布持续优化,人口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总量缓慢稳增。“十二五”期间,全省常住人口由2010年末的2557.53万人增长到2015年末的2599.55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39.57万人;户籍人口由2010年末2716.73万人增长至2015年末2742.08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25.25万人;常住人口年均出生数量31.47万人、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2.18‰、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9‰。

  ——人口结构明显变化。全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17.56下降到2015年的约113。常住人口性别比由2010的104.42下降到2015年的104.25。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7.54%,比2010年下降0.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4.99%,比2010年上升2.5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由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9.83%);15—59岁人口占67.47%,比2010年下降1.93个百分点,在常住人口增速趋缓的同时,老年人口增速加快上升,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户均人口规模逐年下降,在过去的30年间由5.17人/户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3.48人/户,传统的5—6人的三代家庭结构逐步解体,新的3—4人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家庭结构的主体。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25岁,比2010年提高1.02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0‰、11.35‰、33.23/10万降至2015年的5.28‰、6.4‰、15.07/10万。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2%。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比达9.56%,比2010年提高2.04个百分点;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比达13.62%,比2010年提高近0.93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5年。

  ——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6.12%提高到2015年的43.1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25.85%提高到2015年的33.6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截至2015年末,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12万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了城镇户口。

  ——重点人群保障体系稳步健全。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842万人减少到2015年末的31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40.5%下降到2015年15%。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4张,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比2010年提高86.3%、186.4%。

第二节 发展态势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口规模、生育水平、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城乡分布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征。我省人口发展既有全国一般性规律,又有自身特点。今后15年我省人口变化的主要趋势是:

  ——出生人口数量先升后降,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省出生人口规模在“十三五”时期将小幅增长,在2021年达到峰值,之后逐渐下降。总体来看,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影响,2016至2030年我省人口增长势能逐步减弱,常住人口总量将保持小幅平稳增长。

  ——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劳动力逐渐趋于大龄化。2016至2030年,全省适龄劳动人口在小幅波动中趋于减少,劳动力老化程度呈上升趋势,但劳动力供给总量依然充裕。预计到2020年,15—64岁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约为70%;到2030年,15—64岁人口占比将降至约65%。45—64岁大龄劳动力占适龄劳动人口比重将在2020年超过40%,到2030年达到42%。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抚养负担大幅加重。预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接近12%,到2030年达到15%左右,老年人口抚养比将由2015年的13.5%上升到2020年的约17%,在2030年达到23%左右。0—14岁少儿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在2020年约为17%,到2030年保持在16%以上;少儿人口抚养比在波动中小幅上升,至2020年保持在23%以上,到2030年超过25%。社会抚养负担主要受老年人口抚养比较快上升的影响而不断加重,预计到2020年总人口抚养比将达到40%,2030年总人口抚养比将超过48%。

  ——人口流动更趋活跃,人口集聚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城镇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人口城镇化率将持续提高,预计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流动人口持续增长并以省内城乡和地区间流动为主,预计到2020年,全省流动人口数量将超过260万人,2030年超过350万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渐下降并趋于正常。人口流动和低生育率等因素使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简单化并进,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区域间人口发展不平衡。我省为多民族聚居地区,2015年少数民族人口为255.13万人,比2010年增加13.72万人,城乡、地区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一些农村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存在青壮年人口流失风险。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今后15年,我省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全省人口内部要素变动更趋复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系统关系仍然紧张,人口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同全国一样,我省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世代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生育率降低具有一定的趋势性,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养育负担重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压力较大。

  ——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加剧。我省人口年龄结构转变速度快于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社会抚养负担日趋加重,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逐渐凸显。“未富先老”“未备已老”带来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创业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

  ——人口有序流动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城乡、地区间人口流动仍然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改革不到位形成的体制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分布不能适应人口分布的变化等问题依然突出。

  ——高素质人力资源供给存在短缺。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全国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劳动力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所需的人才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集聚能力不强,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高技能应用人才缺乏,拥有发明创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尤其匮乏。

  ——家庭发展问题更加多样和复杂。小型化和空巢化家庭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家庭、残疾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问题需高度关注。出生性别长期失衡积累的家庭婚配问题与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育政策调整,优生优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需求服务大幅增加、需求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了更高要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就医就学、技术培训及留守人群关爱服务等供给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未来人口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总体趋紧。我省地处西北内陆、黄土高原,自然条件较为严酷,生态环境整体脆弱,部分地区土地、水资源超载严重,人地、人水、粮食关系紧张。随着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加,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人口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突出,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趋于紧张,建设用地需求增大,交通拥堵、大气污染、废水排放等“城市病”问题不断加剧。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全面把握全省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贯彻国家人口均衡发展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政策储备,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科学调控人口总量,积极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提升人口素质,合理统筹人口分布,不断创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口总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政策,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坚持补齐短板,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超前谋划,防范风险。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安全问题,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正向调节。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就业、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综合调控人口规模、质量、结构及分布,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稳步增长。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总和生育率逐步向世代更替水平回归。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2660万左右,2016—2020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在4.6‰左右。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超过2780万,2021—2030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在4.4‰以上。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人口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107的部分力争每年下降10%,到203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45—64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出生缺陷率明显降低,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上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30年,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和12/10万以下,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人口分布更趋合理。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升,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多元化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到2030年,实现更高水平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重点人群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2016-2030年人口发展预期目标

领域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人口总量

全省常住人口(万人)

2599.55

≈2660

≥2780

总和生育率

1.3

≈1.8

≈1.8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3

≤111

107

人口素质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25

>9.8

>10.5

人均预期寿命(岁)

73

74

>76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3.19

>50

≥6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3.61

>38

≥50

人口发展环境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

≥97

≥9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9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89

6

≥1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4

≥35

≥40

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295.38

全部脱贫

全部脱贫

 

第四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全局高度,以中长期发展视野谋划人口工作,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避免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社会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有序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加快对重点生态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多条内陆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实施人口生态转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针对人口发展变动态势,把握人口发展有利因素,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健全生育服务和支持体系,促进人口总量适度均衡增长。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总和生育率上升到适度水平,达到18左右。加强人口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幅波动,平稳实现政策预期目标。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把握群众生育愿望变化趋势,切实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和预案,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及时稳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公民和社会多元共治转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生育服务办事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加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供给,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向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工作。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强化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快推进省、市、县、乡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合理配置儿童照料、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着力满足新增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城乡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合理配置学前和中小学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相关待遇不变。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专栏2: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产儿科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建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推广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和立档建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安全高效的便民服务。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普及城乡婴儿疫苗接种,全面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以上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到2030年,各市(州)、县(区、市)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护。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临床救治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落实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诊疗规范。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服务。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重点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妇幼健康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妇幼健康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各地要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特别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招聘机制,加大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调整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妇幼健康和助产专业定向培养工程,采取转岗培训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等措施,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为主体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建立家庭发展服务需求信息库,为科学制定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需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美满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和扶助保障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支持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州政府)

第四章 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

  积极应对适龄劳动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趋势,采取提升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等措施,着力增加各类劳动力有效供给,研究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业强省战略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人口健康素质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联体”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覆盖。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疾病检测网络,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前和孕早期优生健康指导,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目标人群全覆盖,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覆盖全部城乡计划怀孕产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技术队伍和学科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设,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到202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小于140/万。(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

  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努力创建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畅通终身学习通道,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95%、40%;到203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更高普及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展先进思想文化,传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凝聚各民族共同奋斗的精神力量。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显著提高全民道德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

第三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适应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劳动者,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大力培养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建设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建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体系,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技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新型学徒制,加强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接受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适时启动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计划,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凝聚政府和市场合力,优化环境并健全支持政策,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带,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专栏3: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

  适应劳动年龄人口老化趋势,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探索建立养老金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提高大龄劳动力健康水平;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大龄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第四节 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最大限度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围绕服务优势产业和转型发展,突出“高端、紧缺、实用”导向,实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精准扶贫人才等重大支撑工程,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培养和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政府外事办)

  加强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和居住居留等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人才柔性引进办法,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创新外国人才引进机制,改革外国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借用外力、借用外脑,提升人才工作对外开放度。加强引才引智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牵引、专业为需求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推行“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引进模式,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办)

第五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完善老年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机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各市州政府)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全省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完善城镇发展体系,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强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城镇落户渠道,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24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布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区分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着力做好全省目前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农村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的落户工作。支持经济发展快、区域地位重要、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县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依据国家县改市、改区标准,稳妥推进“撤县建市”“撤县建区”,加快“乡改镇”,培育新生小城镇,打造一批县级小城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全面增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就业、服务、居住功能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产城融合,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的空间。到2020年,全省县级市和市辖区比例达到30%以上,建制镇比例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第二节 促进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兰西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和西部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的机遇,坚持中心带动、多极突破的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一群两带多组团”城镇化发展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人口合理集聚。着力增强兰白都市圈的中心带动功能,加快建设以兰白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城市群,适当疏散兰州主城区非核心功能,合理控制兰州主城区人口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向兰州新区、白银主城区及定西、临夏等重要节点城市集聚。推进河西走廊城市带、陇东陇南城市带建设,发展壮大酒嘉城市组团、张掖城市组团、金武城市组团、天水城市组团和平庆城市组团,做大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合理引导人口向区域内中心城市就近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第三节 推动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布局与主体功能相适应。统筹考虑国家战略意图和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突出河西走廊内陆河地区、中部黄河流域地区、陇东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长江上游地区的不同特点,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以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渭河源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效衔接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有效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不断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积极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系统,推进形成以“三屏四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开展大气治理和水污染治理攻坚。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和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第四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调整完善兰州市落户条件,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市、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差别,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自由迁徙。以人口为基本要素,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的支撑。深化财政、土地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的“三挂钩”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三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实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研究完善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人口发展政策。健全全省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人口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专栏4: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

  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的“双百”活动,定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的普查和摸底工作,按照“以房管人”模式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享受城镇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分担保障房部分成本支出。

第六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有效减轻“未富先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

第一节 建立健全老龄化政策体系

  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建立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根据国家部署实施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健全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三无”老人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规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满足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养老培训机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老龄办,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且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推动农村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采取PPP、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机构,合理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推广养老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保险服务、老年旅游等养老相关产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家养护型或照料型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第三节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管健康养老机构或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级市建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政府)

 

专栏5:医养融合发展工程

  加快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打造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老年养护院。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便开展合作,开展签约服务,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建成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节 积极建设老年人友好型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并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增加高水平护理和家政服务人员供给。把老年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对象,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建立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扎实推进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加快老旧建筑电梯改装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鼓励老年人成立老年协会,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省建设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第七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维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保障重点人群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规体系、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完善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妇女文化核心竞争力。完善女性就业制度安排,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积极解决妇女就业问题,保障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为妇女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测范围,提高早诊早治率。健全妇女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机制平台,增强妇女决策治理的影响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正常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努力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关爱儿童成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探索适合省情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发展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参与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生存状况。严厉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建设厅)

第三节 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脱贫攻坚力度,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有效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实现与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现代化。(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第四节 推动少数民族人口发展

  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解决好民族地区特别是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基础设施、教育、就业、医疗、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发展环境,使少数民族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满足感和幸福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城市和基层民族工作,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强化地区和部门间的民族工作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投入民族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深入推进退垦还林、退牧还草和植树种草,促进民族地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着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针对农区、牧区、半牧区的不同特点,举办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农牧民脱贫致富能力。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力度,普及免费优生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政府)

第八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区、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人口数据支撑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逐步实现精细化、信息化的人口数据管理模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建立标准化人口数据调查制度,加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服务。加强城镇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统计调查,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迁移落户情况的实时统计分析,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供人口信息支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节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结合国内外人口预测前沿技术方法,研发适合省情的人口预测技术和模型。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发展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推进分地区的人口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发布全省和各地人口预测报告。加强人口发展研究,持续分析人口数据。卫生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出生人口影响的监测,及时评估政策效应。(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三节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在现有人口计划基础上,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其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高校和智库的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按照国家要求,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建立重点评价清单。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预案储备。(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分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协调。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省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参与人口发展领域省际、国际合作,借鉴学习先进经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

  落实保障责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稳定增长的人口发展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投入。支持人口发展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新型基本家庭人口福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形成良性的社会投入机制。(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开展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