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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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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农经【2014535号文件及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规计发【201664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构成,出资比例6:4,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党河河道(黑山咀至至合水三队渔场段右侧河道)修建渗水场1处,回灌低坝11座,总面积117hm2,湿地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植被恢复52.61hm2。主要建筑物有:新建河道清洪分离中隔堤5.75Km(其中:新建5.4km、加固0.35km),渗水场右侧堤坝4.978km,回灌低坝11座,溢流堰17座,新建右岸防洪堤1.557km,修建水闸4座(其中:总干渠黑山咀节制分水闸1座,渗水场退水闸3座),引水渠道0.59km,墩墩湾泄水渠0.515km,永丰口子泄水渠0.59km,公路及穿堤桥涵2座,车桥1座,人行桥4座,绿化灌溉41.5hm2,管理房屋271.12m2,防汛物资仓库138.85m2,地埋高压电缆2.8km,地埋低压电缆2.9km,地埋光纤15k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甘肃省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共分为以下10个施工标段、2个监理标及1个科学试验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水土保持区及1#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节制分水闸、溢流堰、引水渠道、车桥、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第二标段:2#渗水场、3#号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泄水渠、穿堤桥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退水闸、灌溉水源工程及首部;

施工第三标段:4#渗水场、5#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第四标段:6#渗水场、7#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灌溉水源工程及首部、管理房、防汛物资仓库;

施工第五标段:8#渗水场、9#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第六标段:10#渗水场、11#渗水场: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泄水渠、穿堤桥涵、2#退水闸;

施工第七标段:12#渗水场及渗水场下游右岸防洪堤:中隔堤、渗水场右侧堤坝、回灌低坝、溢流堰、金属结0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退水闸;

施工第八标段:水保区1#~4#渗水场生态植被恢复工程、人行桥、水保区场内道路、灌溉工程;

施工第九标段:4#渗水场以下生态植被恢复工程、灌溉工程;

施工第十标段:供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运行观测及管理设备采购。

承包人需完成上述各施工标段所含主体工程全部土建工程必需的临时工程及配套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程措施。

监理一标段: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七标段及施工十标段所有的施工监理。

监理二标段:月牙泉恢复补水工程施工八标段~施工九标段所有的施工监理。

监理人需完成上述监理标段所含工程的施工配套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所有工程监理。

工期:总工期16个月。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科学试验标标段:通过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探、水文地质物探、地下水监测、野外试验与室内分析及综合研究,判断试验区地下水补径排关系、查明鸣沙山前断层特征、查清试验区含水层及包气带地层岩性、确定地下水主流方向、提供试验区水文地质参数,并通过建立试验区数学模型预测不同补水方案所需水量,为月牙泉补水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为补水工程后期运行提供技术依据,使补水工程达到抬升月牙泉水位的预期效果。科学试验监测期至2020年12月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1.1施工第一~七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指2011420164月,下同)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条件以投标时提供的正本原件为准。

3.1.2施工第八~九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甲贰级(含贰级)以上灌溉企业资质等级的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并负责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工程试运行及群众的培训等工作。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0万元(含),须持有灌溉材料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注:所用PVC管材必须符合:GB/T 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3664-2006《低压输水灌溉用薄壁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国家标准规范要求;PE管材必须符合QB/T 3803-1999《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同时具有满足本标段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节水工程工作的经验,且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其中: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条件以投标时提供的正本原件为准。

3.1.3施工第十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在2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成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以上条件以投标时提供的正本原件为准。

3.1.4施工监理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1.5科学试验标标段:投标单位需同时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及以上)和水文地质勘查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内在疏勒河流域承担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下达的水资源调查或勘查任务,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试验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负责过大中型水资源项目的勘查、调查评价工作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文件即为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不接受在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劳务纠纷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法人确定)参加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于2016514900分—2016518173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14.215.188.207/)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2016514日—201651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甘肃省酒泉市人防大厦七楼8714室(亚飞大酒店)获取图纸,并登记确认(网上与现场确认所报标段需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4.3本次招标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三个标段报名,多报无效,且一个投标单位最多中一个标段。

4.4为规范本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中标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本项目法人处保管,直至本工程的主体完工后退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61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2号)

5.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开标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不到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定于2016520日上午09:00时在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敦煌市鸣山北路1336号)集中前往现场踏勘。招标人现场通知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共同发布。

公示期201654日—2016513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施工标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监理标段伍万元整(¥50000.00元),科学实验标段伍万元整(¥50000.00元)。合格的投标人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银行缴纳完毕。

保证金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帐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敦煌市鸣山北路1336

邮政编码:736200  

联系人:孟玉生 魏辉

电话:13830701665  

传真:09378835595

电子邮件:mys1900@163.com

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6

邮编:730030

联系人:赵继瑞

电话:15095430070

传真:0931-8479509618611

电子邮件:Jirui.zhao@coci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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