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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最高限价有办法
  • 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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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最高限价实施的效果来看,既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又保护了采购人的利益,其积极意义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应用中,最高限价的设定在操作上还很不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解读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是采购人在项目招标采购中,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以工程项目为例,招标采购单位设定的最高限价应当以完成招标采购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状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因素,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最高限价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深究问题原因

  产生不科学,随意性大。有些最高限价都是招标采购单位领导制定的。某县今年以来有11个设定了最高限价的工程项目,全部是由行政领导和经办人商定的,他们的依据都是目前市场上的较低价。

  认识不正确,违法保密。有些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会上,当众宣布最高限价。殊不知,这种行为完全是招标人“好心办坏事”。因为科学合理的最高限价是不需要保密的,反而要完全公开,目的是让那些完成项目成本高的企业不要投标。

  宣布时间不对,不良影响多。有些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时宣布最高限价,导致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意见很大,大有受到耍弄的感觉,认为受到了欺骗。因此纷纷提出维权,要求采购人给予经济补偿。造成地方监督管理机构被动化解,消耗了大量时间,甚至于人力,财力。

  限价不合理,受到责疑多。有些招标项目采购人确定最高限价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到,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无法得到认可,导致最高限价不得不突破。从而让有些投标人产生怀疑,认为招标采购单位有意排斥他人,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带有偏向性,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也有失公正等,甚至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信访和集访。

  建议解决策略

  最高限价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最高限价应当由获得国家承认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专业机构(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等),通过法定的运算程序,综合各种因素严密的测算出来的。应以通常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成本因素,并在准确判定市场供求状况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由于施工时间较长,不可预测或不确定因素较多,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按时竣工,不论是招标采购单位还是招标采购响应人在这方面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另外,工程预留金,一般为招标采购单位掌握使用,但设定最高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占有总价份额等。

  最高限价公布要公开、公平。第一、把握公开性。最高限价确定后,应在原来公布招标采购项目信息的媒介上公布,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查收到。第二、做到公平性。对最高限价的公布要做到: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内都知道,至少要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向所有招标采购响应人公开。

  维护设立最高限价的严肃性。这方面,负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依法承担裁定、查处的职能。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应为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投标文件,理应由投标人自已负责;在最高限价内,无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作废标论处的投标供应商中,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规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合法的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