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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编制六注意
  • 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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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过去采购预算编制项目不全、变相利用技术指标“指定”品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更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格外注意6个核心问题。   “过高”“太低”均不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编制不能偏离市场参考价太远。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往往习惯用“整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很少或根本不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如某一预算单位需要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就简单地下达两万元的预算购置费,而事实上,根据市场参考价,只需1.45万元左右。采购预算“过分”偏离项目市场参考价,导致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采购节约率“奇高”的不正常现象。试问这样的采购节约率算是谁的“功劳”?笔者认为只能算是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浪费财政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不踏实”表现。   当然,预算金额也不能定得低于市场参考价太远,以至于将来采购项目无法采购到位。因此,编制采购预算必须要密切注意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不要离其太远,要让采购预算在其执行过程中真正具有较强的竞争性。   技术指标须规范   编制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规范”,不能变相“指定”品牌。不同采购人职能不同,即使采购同一采购项目,各自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因而,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性指标一般会提出特殊要求。而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也会有多个不同品牌,他们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也各有优缺点。谁能“合”采购人的意,就看公平竞争下,谁能提供出更加适合于采购人优先选择或优先考虑的技术指标了,而不是违背市场规律变相“指定”。   在具体研究和编制这些要优先考虑的指标因素时,必须要注意到指标的考虑不能“太具体”、“太死”,以免造成非某某供应商中标不可的变相“指定”品牌行为,从而直接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也给将来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相融性”不可缺   编制的采购预算必须要与财政预算具有“相融性”,不能脱离财政预算的约束。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实行了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分配基本上都已细化到了部门重要和主要的支出项目。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无论是采购项目,还是采购金额等都必须要将其与财政支出预算有效地结合和衔接起来。因为财政预算主要是解决财政资金的科学分配问题,而如何规范使用这些财政预算资金,则就必须要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来实现。同时,财政预算是经同级人大和政府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批复,不得随意更改。因此,作为进一步细化财政支出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其编制时就必须全方位服从财政预算的约束,不能脱离人大批准的财政支出方向而另搞一套支出计划,更不得变相逃避人大的监督。   随意变更遭约束   编制的采购项目必须要具有“确定性”,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一经地方人大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预算年度就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不能随意更改,因此,作为其支出预算中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同样也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的前提,不能为了“争取”财政资金麻木“上项”,更不能乱列项目,指望执行中“偷换”、更改。   端正认识严肃思想   编制采购预算的态度必须要具有“严肃性”,要突出和体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源头性工作,对政府采购的宏观监管起着决定性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而必须要十分严肃认真。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编制采购预算重要性的认识没有到位,编制不够慎重,致使出现简单地照搬财政支出预算,采购预算有金额没具体项目;简单地摘录采购项目,缺少采购预算金额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预算编制,使采购预算丧失操作性,给监管制造了不应有的麻烦和弊端。因此,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对待,切不可搞形式主义。   “透明”编制重质量   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必须要具有“透明性”,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果。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因此,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注意公开透明。甲部门为何能采购某些货物或服务,乙单位为何就不能,对这些敏感的问题只有将其公诸于社会,才能增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达到和实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督管理职能。 来源: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