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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DP“保八”想到政府采购规模
  • 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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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10年《经济蓝皮书》发布,预计中国今年GDP增长速度可以达到8.3%以上,明年可达9%以上。在世界金融危机、国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一年中,依然能“保八”,确实可喜。感叹之余,笔者想到与GDP密切相关、又少有人提及的政府采购规模。
  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以年均35.2%的增长速度攀升,到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逼近6000亿元,达到5990.9亿元。然而7年来,与规模增长速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GDP中的比重始终徘徊在1.8%,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若按10%的比重口径计算,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应达到3万多亿元。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为什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GDP中的比重,存在这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远比我国宽泛得多。在欧美国家,政府采购范围涵盖了政府及公共部门的所有采购活动,不仅包括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还包括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近些年来,欧美国家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还是向私人融资,也不论是政府部门采购还是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例如,西班牙私人建设体育场馆,由于属于公众活动场所,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行为,并且实行“采购目录制”,在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才实行政府采购。这大大缩小了采购管理范围。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采购范围越广、规模越大,其制度功能发挥的作用也越大。尤其是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推广节能环保产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其政策功能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升政府采购规模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
  财政部在历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中,重中之重强调的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只有采购规模上去了,制度的优越性才能越来越明显。而扩范围、促规模,则要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也就是财政支出的“两头”一起抓来实现,还要探索公共工程、药品等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机制措施。总之,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