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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之浅见
  • 时间: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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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投标人串标抬标,排斥他人;有的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有的代理机构专业不专,立场不公,等等。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抓改革,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专业执法队伍。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二是抓规范,加强对招标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程序,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标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加强对招标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三是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要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识别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保密。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网络,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标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统一诚信法规体系,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四是抓惩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建立招标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五是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人员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马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