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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 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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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招投标事业向纵深方向快速发展。而招投标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要通过充分竞争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客观上要求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竞争市场。本文围绕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建设统一招投标市场的瓶颈,并结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统一平台的建设经验论述了建立统一招投标市场的条件。
    关键词: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瓶颈  政府的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开始了全面的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招投标事业开始向纵深方向快速发展。不仅在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积累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且,在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国的招投标正沿着《招标投标法》指引的方向,逐步完成一个满足招投标制度本质需求的开放统一、充分竞争、充分融合的市场体系的建设。

    一、统一的招投标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统一的招投标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招投标政策和保障制度,运用统一的业务方法、执行标准的业务流程的集约化招投标经济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特殊经济领域,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统一的法律制度为基础。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阔、业务流程复杂、牵涉角色众多的市场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要将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放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并保证其在各方面的一致,没有一系列严密统一的法律制度为依据是不行的。统一的法律制度既是统一业务规则的依据,又是保障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
    2.以统一的业务方法为前提。要把一种复杂的经济活动标准化,首先要将其业务手段和业务流程统一。对于招投标工作而言,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方法、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是保障活动各方根本利益的前提,也是建设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基础。
    3.以统一的管理体系为保障。在招投标法律法规实施以后,要依据这些制度建立起统一有序的管理体系。首先,在管理机构上,要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和仲裁部门对整个市场的运作负监管责任;其次,在管理内容上,对业务方法、业务程序、业务结果和信用资质要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此外,在管理细则上,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异需求。
    4.以建立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市场为目的。首先,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以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开展竞争与合作为目的;其次,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以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合理配置资源为目的;最后,统一的投标市场,以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保证招投标事业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快速发展为目的。
    基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建立,将在规范招投标业务流程、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消除“信息孤岛”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聚集、降低招投标社会经济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目前我国建设统一招投标市场的瓶颈
    2006年,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明确提出:“要打破招投标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清理不合理的行业性、地方性规章,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自此,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进入了一个从建设到调整、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阶段。但是,目前我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仍未成型,招投标市场在由粗放走向集约化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瓶颈。
    (一)各项法律制度未能在业务实施层面统一
    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后,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又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在此前和此后,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均结合辖属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出台了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由于各项法律颁布的部门不同,其调整的主客体范围、执法主体、监管部门、招投标标准和限额、采购方式、活动程序等也都不尽相同。《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均具有指导意义,但与各部委法律相比较而言,其对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力度还不够,以各部门、各地方条块分割管理为主的方式也容易造成部门和地方的封锁保护,不利于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而行业或部门法规虽对体系内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比较系统全面,调控制约手段有力,有利于开放有序的市场的建立,但在业务层面上与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难以协调统一则始终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信息化和招投标市场发育程度存在差异
    以信息化的手段促进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在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上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间的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化人才储备也难以达到同一水平。这种情况下,要在幅员辽阔、行业众多、政府架构复杂的中国建立一个能包容所有招投标业务与合作关系的统一市场体系,无疑是比较困难的。
    建立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另一个障碍是各地区和行业间招投标市场发育程度不一致。对招投标市场的发育程度的判断,不仅要看业务范围、项目数量和从业人数,更重要的是要评判市场的发展机制和保障体系是否完备。依我国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总体发展情况看,确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完善信用体系是提高招投标市场发育程度的首要任务,但囿于各地市场化程度和管理理念的差异,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短期内难以在同一个平台上推行相同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净化商业环境、降低商业风险、推动社会进步的手段,也难以在一个大的范围内以同一标准进行招投标市场化作业。
    当然,建立统一招投标市场的阻碍是多方面的,但统一制度和夯实基础是必须的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只有制度统一了,才能使招投标工作在业务层面上有法可依,而只有基础夯实了,才能使招投标工作立足于发展,将法制化、市场化建设做的更加稳固。

    三、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应如何建立
    对疆域广大、地区间各方面发展程度差异较大的中国而言,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在客观上是比较有难度的。那么,统一的招投标市场要如何才能建立呢?笔者结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的建设经验来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
    在经济体系中,市场是靠利益驱动的,而市场的建立却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中国国际招标网作为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统一平台,在建立之初和运营当中,均得到了主管部门的积极指导和大力扶持。
    首先,政府是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主体。2001年,为顺应中国加入WTO的形势,原外经贸部机电司决定借鉴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在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建立全国性招投标网站——中国国际招标网来运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并决定由一个独立的实体公司来进行网站的运营。这一决定,明确了建立国际招标统一平台和市场化运营的基本方向。
    2001年初,外经贸部下发了第36号文件——《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开展国际招标业务的通知》,该文件在业务范围、内容、流程上做了明确规定,以制度的方式确立了统一平台的运行机制;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下发了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业务各环节做了更具体的规定,为以技术手段落实业务流程提供了保证;2007年和2008年,商务部产业司又相继印发了395号文件和311号文件,以不断完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业务细节。在加强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行法制化指导的同时,商务部还于2002年和2007年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业务的通知》和《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中部际之间的协调和管理。
    其次,政府应确立统一标准。在新兴市场体系的建设中,政府部门不只是法律的制定者,还应该是标准的制定者,包括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纠纷处理标准等。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的发展历程中,商务部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不仅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业务逻辑和规则,更重要的是,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并完善了相关标准。如在13号令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该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在第七章中对质疑的范围和正理程序及处理方法给出了明确规定;还通过311号文件规定了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的实施规范。
    制度化标准的确立,使实际业务与法律规定紧密衔接,从根本上降低了业务风险和监管难度,保障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范化运营。
    此外,统一招投标平台的建立,还需要政府积极地推动实施。政府既要负责规则的制定,也要负责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评判。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经验证明,要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尤其是在建设初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充分协调。
    (二)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首先,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传统招投标市场的介入,是招投标业务本身发展的要求。招投标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通过充分竞争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客观上要求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竞争市场。而形成这个市场的首要条件,则是打破时间成本和空间阻隔上的禁锢。
    其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传统招投标市场的介入,是建设工业型社会的需要。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改造在创造了利用网络进行业务协同的工作环境的同时,也创造了程序化、标准化的作业方式,使招投标工作具有了工业化的特征。实践证明,这种改造满足了各活动主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的需要,提升了行业信息化的统合速度、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及竞争能力,为建立一个开放、高效、高度竞争的市场提供了可能。这个市场一经建立,不仅可以实现全社会的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而且,必将大大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
    (三)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需要实施市场化的运营
    勿庸置疑,在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并担负大量的工作。但是,招投标工作毕竟是市场经济行为,那么在这一市场体系建成以后,政府则只应该担负着对市场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其他应交由市场本身去做。正如曾培炎副总理在首届招投标论坛上说过的“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一些行政机构和个人随意干预招投标工作”。只有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运营上的市场化配置,使监管、运营、操作相互独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也只有通过市场调节,才能真正实现统一招投标市场体系的良性运营和持续发展。

    总之,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市场是招投标工作的本质需求,也是《招标投标法》实施的最终方向。这个市场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一刀切。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察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现状,整合大部分部门和单位的原始制度,先建立起具有通用意义的的标准和流程,在有能力的地区和行业中加以推广,然后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的部署完善,直至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建设完成。(作者:中国国际招标网  孙荣青)


    来源:《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