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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加强绩效管理应从“人”入手
  • 时间: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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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纷纷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政府采购活动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完善和改进。
  
  首先,要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采购结果与节支率,因此要加强对其的绩效管理。一方面,要严格监督从业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和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要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涉及知识面广,所以要重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其次,要加强审计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但当前的政府采购审计和监督力度还不够,在个别地方甚至流于形式,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计和监督机制。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和支出方案要通过人大的审批和监督,特别是对于采购金额大的项目,以减少贪污腐败发生的几率;二是审计机关应对项目采购进行全过程监控,对于违规或低效的采购迅速叫停或提出整改措施;三是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应接受公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下的交易”。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奖惩机制。根据一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采购完成质量高、节支率高的采购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以激励其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对于那些浪费严重、采购质量低下,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则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起步晚、推行时间较短,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欠缺,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值得高兴的是,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绩效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开始在一些采购项目中实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约束采购人员的行为,已取得一定成效。(作者: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