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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市场价的采集与管理
  • 时间: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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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调节价的内涵
    市场调节价(以下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建安工程材料市场调节预算价是指材料从货源地运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它包括材料的市场成交价和材料由货源地运到工地仓库后所发生的运杂费、运输损耗、仓管费和采购保管费。
    市场交易价不是挂牌价。就某一品种、规格的材料一次成交价而言,它是一种具体的、唯一的价格。但在一个价格区内,由于受到成交的时间、地点、质量、交易数量以及货款支付时限、方式的不同和多方交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材料,会有不同的实际交易价格。
    本文所说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市场价,是指同品种、同规格材料不同交易价的平均价,它既不是某一项目的材料采购价,也不是某一施工企业的材料平均价,它是在一个价格区内,由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涵盖于该价区内所有项目的综合预算价格,是某一品种材料的基期(发布时间)水平价格。

    二、建安工程材料市场调节价在工程造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1、我们知道,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在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到总价的55%左右,如果是装饰装修工程,比重约为70%—80%,所以抓住了材料价格也就抓住了工程造价的核心。
    2、造价管理部门所发布的每期(月或双月或季)材料市场价,有以下作用:
    (1)它是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材料价格依据;
    (2)它是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更是如此。
    (3)它是合同价款材料费调差的依据。对于招标文件中指定采用××期建材价格信息的招标工程或按预算加签证直接发包的工程,在工程结算(决算)时,就是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期内的市场材料价作为价差计算的依据。
    (4)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也引入市场调节价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机制和公式。
   
    三、定期发布材料市场价格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建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体现,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
    1992年,国家对工程计价依据就提出了“量”、“价”分离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方向。2003年2月17日和2008年12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现了工程定额“量、价”分离;2004年起,各省、市、部先后开始修编工程定额,以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单价(定额计价)计价的需要。基本形成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图纸按定额计算(控制量),人工工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按市场调节价考虑(采取价差调整方法计算),管理费、利润等取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竞争费)的工程价格计价机制。为获得市场最大份额,不少企业开始编制企业工程定额,工程价格逐步向政府宏观调控,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有序、健全的建筑市场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四、努力做好建安工程材料的市场调节价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既是工程造价的把关部门,更是工程造价的服务部门。努力作好建安工程材料的市场调节价工作,把价格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实实在在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在服务中“合理确定”,才能在把关上“有效控制”。在材料市场调节价工作中,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合理确定”,二是工程实用。合理确定是指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去采集,整理和测算材料的价格,不要掺杂人为的因素,更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应该是市场价的合理反映和基本体现。工程实用,是指工程需要什么品种、规格的材料(指综合确定的材料),就去“合理确定”什么材料,不要走形式,更不可一年一个价,失去市场调节价的本质内涵。为此,宜采用下列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地区定价、分级管理
    1、确定价格区
    原则上应以县级项目相对集中地作为一个价格区。在同一价格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该执行同一个市场调节价。
    2、确定管理机构
    各价格区应指定其某一职能部门(如造价处、所或基建处等)管理本价格区内的材料市场价,即负责材料市场价的采集、整理、测算和上报工作。
    3、地区定价、分级管理
    为服务于价格区内的工程建设需要,材料市场调节价宜由本价格区确定。在管理程序上,由专职人员将收集、测算的基础材料、计算依据,价格变动的原因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批准后发布。
    4、定期发布
    按施工的淡季和旺季确定发布期。一般在冬季施工期,实际施工的工程较少,可以按季发布。在施工旺季,可以按双月或月发布。当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信息网建立以后,就可以按月发布了。无论确定什么发布期,核心工作还是为工程的建设服务,满足初步设计总概算编制,招投标标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和测算造价指标的需要为目的。

    (二)统一并规范材料品种、规格、型号
    1、按照价格区内建设工程常用材料以及定额调差材料的规格、型号的要求,由价格区造价管理部门列出材料规格目录,经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后执行。各价格区应视本区建设项目,以实用和满足工程需要情况适时调整材料目录。
    2、前款所指统一、规范材料规格、型号,是指同一品种材料的综合取定。如Ⅰ级圆钢,直径φ10内,以φ6.5—10的高速线材价为主,φ10外,以φ12—20的价为主。Ⅱ级螺纹钢,一般以三级钢22—三级钢28的价为主。工、角、槽、板等型钢,以工程实际用量较大的几个型号单独设定或按比例确定(以某一代表性的钢结构工程实际用量的比例),水泥以普硅32.5R和42.5R为主;商品砼从C15至C45分标号列出等等。钢模板、钢脚管、扣件等按类分规格型号列出。
    煤炭、电力、铁路、化工工程,按其工程定额的材料综合取定列出。人工工日单价,以八小时工作制,分普通工和技工列出;机械台班按社会上常租用的机械列出。

    (三)材料市场价的采集、测算工作
    1、建立材料市场交易价信息网
    信息网点的选择和设置
    A、建材营销市场:年销售量大,信誉好,选3-5家。
    B、建安企业:年完成建安工作量大,采购制度规范,信誉好,选3-5家。
    C、本地区或相邻建材生产厂家若干家。
    D、价格区内施工工地若干。
    其中:A、B两家以聘用材料会计为宜,付以一定的劳务费。
    2、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价格人员
    3、聘用工程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
    4、利用相邻地区(价格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调节价对比,分析并补充个别材料的缺价。
    5、材料价格的分析、测算,应视材料交易价构成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A、一般地方大宗土材料,如砖、砂、石子、片石等的市场价均为工地价,包括了材料的原价、运杂费等。
    B、钢材、水泥、木材价为货源地的交易价,需要再加上装、卸、短途运输费和采购管理费后为工地价(即预算价)。
    C、商砼为货源地至工地到模板的价格。
    D、其他材料,如门、窗、保温、防水等材料有的为送到工地价,有的为货源地价,应视其不同的价格构成按上述A、B两办法计算,确定其价格。
    6、材料市场调节价的确定
    按(二)2条的统一规范的综合取定,按(二)5条的价格构成和收集的信息价格进行计算每一材料的市场价格,经上级领导审定后,发布并上报主管部门。
    7、市场调节价小数的取舍
    单价在千元以上的,保留至元,千元以下者保留元以下一位小数。
    (四)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加装价格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