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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法可依”,更期待“有法必依”——写在《招标投标投标实施条例》即将颁布之际
  • 时间: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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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行业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得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正式颁布实施。

    近年来,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均出台地方和部门规则,但由于《招标投标法》在操作层面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所缺失,导致这些规则的某些条款或因互相冲突而难于执行,或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效力有限。如今,我们相信,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即将颁布实施,将为各地方各部门制订规则提供详细的上位法指引。由此,我们将迎来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建立时期,同时我们也期待招标投标行业可以从“有法可依”进入“有法必依”的规范发展阶段。

    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我们相信,各部门各地方将根据该条例梳理已有的招标投标规章和政策,我们也希望一些部门和地方对那些“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的招标投标规则及时修订或废除,以适应时代对行业新的法律体系建立的要求,这不仅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招标投标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招标投标行业内,将在着力把握行业规律,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破解行业难题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这是今后一个时期为之努力的重要任务,以满足全行业期待的在统一规则下的“有法可依”。

    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将正式颁布实施,但是“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一部“有法可依”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是目的,我们期待的更是招标投标全行业都能认真遵守。无论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基层从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把法律当作准绳,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依法办事,这也就是我们期待的“有法必依”。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们应该把招标投标行业内的法治建设进程的重点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认为要在招标投标行业内加强各个层面的立法监督,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招标投标法制的尊严与权威,让招标投标活动在统一的法制体系内,在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环境中健康进行。

    招标投标的法制建设不仅仅是主管部门或相关官员的事,在招标投标行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作用,这将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改善立法调研的深度和提高立法效率,有利于促进执法监督的体制创新,细化完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法律规定,有利于行业法律规则的宣贯和实施,也有利于招标投标行业内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一个行业的发展道路尽管漫长,但紧要关头往往只有几步。《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一个新的契机。机遇在前,招标投标行业可以大有作为,招标投标的各类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应当奋发有为。我们期待全行业在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时,面对着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效率与公平,诸多错综复杂关系,能以行业的能力和智慧,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作者:曹国平(网名“汉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