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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 时间: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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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精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必须承诺并坚持在评标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独立做出专业评判;如违法违规,则受相应惩处。这就是评标专家诚信体系的核心内涵。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过程中,为有效督促市场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上海作为长三角的试点城市,近几年一直在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评标专家诚信体系的建设,就是其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上海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由基础管理、行为管理、保密管理、素质管理等四个方面构成。本文从这些方面,就深化上海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完善基础管理,夯实以诚信为导向的工作基础

(一)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诚信档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的个人诚信档案。评标专家诚信档案的内容,主要侧重于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和质量、职业操守、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评标专家在评标全过程中的出席率,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对待评标的认真程度和专业水平体现程度,以及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是否获得褒扬等各方面确切信息。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2008年初自行研制开发的“评标专家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套系统包括数据库和分类信息模块两个部分。数据库囊括了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分类信息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一是反映评标专家纪律遵守情况。按不同的时间范围对专家的出席、缺席、迟到、早退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且能够按设定顺序进行排列。二是反映对评标专家专业水平的反馈信息。通过应用软件进行记录,按不同的时间范围、不同的信息来源、不同的专家类别和不同的专业类别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设定顺序排列。此外,还能反映评标专家评标认真程度、受表扬情况等信息。

由此可见,该系统的特色是具有较完整的专家诚信信息处理功能,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规范情况进行记录,它提供的分类诚信信息,有助于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的个人诚信档案,为完善评标专家诚信体系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

(二)推广以公开测试、择优录用方式来选拔专家入库

2005年起,上海市在选拔录用评标专家工作中,开始试行通过测试挑选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的新办法,采用面向社会的标准公开、自主报名、统一测试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吸收了三批共55位优秀的评标专家。这些经过层层选拔产生的专家,不仅具备专业水平,而且他们对“专家”这个社会身份也颇为珍惜,在对部分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后了解,新专家对评标工作相当负责,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只是迄今为止,这项工作还仅限于选拔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且录取数量有限。建议今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适需的技术方面的评标专家,直至全面推行以公开测试方式录用评标专家,并把诚信承诺作为评标专家入库前的必经程序。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报名参加测试的人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工程建设相应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熟悉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无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经历。

测试方式先后进行笔试和面试两种。基本题目从计算机数据库随机抽取,合成使用。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除基本题目外,还可由面试专家当场提问,进行考核。

面试专家在相应专业的资深专家中产生,形成面试专家名单。按面试需要,每次从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组成专家小组实施面试。测试合格者应该书面签署诚信承诺书,经由专家管委会认定后,纳入评标专家库管理。

(三)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评标专家诚信管理力度

奖惩机制主要包括“引”和“逼”这两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推优特选,建立激励机制。它的基本内涵是:借鉴新加坡、深圳等国内外招投标管理“短名单”的做法,挑选一批表现优秀的评标专家,列入特选名单。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工程),遵从行政指定或者监管部门建议的原则,在必要时优先满足上述这些工程项目的评标需求。特选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次进行总体性调整。同时,随时吸收优秀、适用的评标专家。

事实上,特选名单的做法,上海已有成功经验。2008年上海承担了对口支援四川省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的工作,为此挑选了一批优秀、资深的评标专家,在短短数月里,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一大批上海援建项目的评标工作,获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川省的充分肯定。

二是在评标专家资格复验中实行诚信情况“一票否决制”。在每两年一度的评标专家资格复验中,加强对专家诚信情况的管理权重,建议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即制定相关规则(另拟),对于一个时期以来在诚信方面的不良情况达到一定程度者,在资格复验时暂不给予通过。对失信情况严重者,即使其业务水平合格,也应下决心取消其专家资格或清除出专家库。

二、加强行为管理,强化以诚信评估机制为主体的工作核心

(一)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平台,整合评标专家诚信信息资源

近年来,统一高效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且已经在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等领域得到应用。依托这样的一个平台可以做很多事情,也能为完善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一个新的好途径:

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共享市、区(县)评标专家数据库,及时收集评标专家诚信信息,为加强评标专家诚信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这个平台包含了建设工程评标的专家基础管理信息、过程管理信息、结果管理信息,因此只要把前文提及的“专家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与之对接,就能及时地对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的评标过程进行同步记录、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并将原始记录和分析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诚信档案。

(二)开展诚信评估

实行诚信评估是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开展评标专家诚信评估的前提是要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可以用“四个一”来概括,即:明确一个责任主体,建立一个《评估标准》,制定一个处置制度,设计一套评估流程。

明确一个责任主体。根据本市实际,可将上海市评标专家管委会作为诚信评估的主管机构,其下属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建立一个《评估标准》。通过对评标专家诚信信息进行量化设定,形成一个评估尺度。该《评估标准》可以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划定不同的分值区间,以产生“优良”、“良好”、“一般”、“差”等不同的结果类别。

制定一个处置制度。例如,对于评估结果为“优良”的专家,在资格复验时可直接通过。对于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专家,在资格复验时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专家,由于其信用有一般不良记录,在资格复验时给予严格审核,并在日常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评估结果为“差”的专家,应该采取包括暂停资格、劝退直至清除出库的严厉措施。

设计一套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一、根据招投标监管平台、评标评估专家及投诉、举报的查实情况等所反馈的信息,对评标专家的优良或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作为考核依据;二、定期根据诚信档案中的信息,按《评估标准》对其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衡量,进而得出评估结果;三、按照处置制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奖惩,并进行信息披露。

(三)逐步在全市有计划地推广实施全过程评标评估

本文提出的评标全评估(以下简称全评估),是在上海市从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评标专家后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着眼于整个评标环节,对与评标有关的全部信息进行评估。这个做法,近两年来上海市徐汇等区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及施工的工程量清单)、回标分析(指施工招标)等评标基础性文件的编制质量;评标委员会专业组成结构的合理性;评委(包括评标专家及招标人代表,下同)评审意见的符合要求性及针对性,打分(投票)的公平合理性;评标的异议问题,等等。

全评估的结果体现在“全评估报告”中,这个报告应对评估情况作出明确结论,主要包括:其一,对评标的基础文件资料即招标文件、回标分析、评标使用的各类表式等质量的评判。其二,对评委会的专业结构合理性的评判。其三,对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公正负责程度的评判。其四,对综合评标的所有情况,做出明确意见。其五,针对评标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针对评委评标情况,提出的处罚或表扬建议。

对于全评估的结果,应该设置相应的处置规定。就完善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角度而言,应当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的表现记入其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罚或表扬。也就是说,全评估是在标后评估的工作基础上,从以“事后监控”为主,升级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此举有利于健全动态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的诚信管理体系。

(四)加大公正度评价的工作深度和社会影响面

上海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是由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纪工委、监察室牵头,招投标管理部门配合,对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分类抽查,向确定为抽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这个制度为评标专家维护自己独立、公正评标的法定权利、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武器,对完善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有着十分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现有工作的良好基础上予以进一步深化。这里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从“公正度评价表”本身入手,着力提高其反映的深度。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对表式和内容再予以细化,以方便和鼓励评标专家能够通过“公正度评价表”,更为具体地反映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从事后处置入手,对于评标专家在公正度评价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追根溯源,有重点地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切实扩大公正度评价制度的警示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从激励机制入手,对于在公正度评价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评标专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也可以吸收到资深专家库,或者进入特选专家名单。

(五)严格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行为,在全市推广实施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一人制”

为遏制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上海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只能一人参加评标”,从2009年起在市管项目全面推行,对于7人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中确实需要由超过一个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须由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具证明。

这一措施在市管项目中推行后,目前已经收到良好的成效。而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一些区县或委托管理单位(例如上海市建设工程外高桥保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已经有了先行一步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因此建议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这一有力举措,以全面遏制上述不良现象。当然这需要得到各区县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而且也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有序推进。

三、改进保密管理,建设以诚信为目标的技术支撑系统

(一)全面推行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

2009年初起,上海市开始实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并在半年内推广到全市范围。通过对经由语音通知系统参与评标的近千名评标专家电话回访,他们普遍认为该系统操作方便,保密良好,表示认可。实践证明,这套语音通知系统具有简单易行、安全稳定的优点,既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提升了保密管理等级,对于完善本市评标专家保密管理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科学鉴定。语音通知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直接影响着保密管理的成败。因此有必要根据试运行的情况进行优化,并请权威机构作出科学鉴定,以确保系统在全面推广后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二是及时把这个应用系统接入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平台。这套系统本身还兼具综合考核专家的功能,能对专家参加评标次数以及无故缺席的情况进行记录。该系统纳入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平台后,其应用级的互操作性和互连性大大增强,源源不断地提供诚信管理信息,可以成为加强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件利器,并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不断完善。系统要在推广运行和日常维护过程中,满足使用规模不断扩大、使用需求发生变化的实际需要;同时为配合语音通知系统的推广,对一些具体的既有流程需要进行再造。

(二)研究、尝试远程评标

和现行的评标方式相比,远程评标有不少优势,最突出的是保密性更强。2008年,江苏省开始实施远程评标,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获得中纪委的高度肯定。与此相类似,北京市建委开发的“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也于2009年投入试运行。

上海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具体情况和江苏、北京等省市固然多有不同,但远程评标系统显而易见的先进性,以及兄弟省市最新的实践成果,对上海进一步加强评标保密管理、完善评标专家诚信体系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在实践中,考虑到随着上海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远郊区(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呈增多趋势,对高水平的评标专家资源的需求正在上升,第一步可先在若干地处远郊(例如崇明三岛)的“高新重难”的工程项目评标中试行专家网上远程评标,在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中期可以考虑与江苏等邻近省份的远程评标系统对接,使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评标专家资源的互补和共享。远期还可把远程评标扩大到更广阔的全国范围——这种异地评标方式,不但能使科技手段与人力资源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出应有的高效率,同时也能有效降低各种人为干扰。而在可预见的将来,即使当上海市的建设高峰期过去之后,远程评标也将使一大批具有较高造诣的评标专家,能够在更大的舞台上施展才华,使上海可持续地发挥人才高地的辐射作用。

四、提高素质管理,完善以诚信为导向的继续教育配套工程

(一)完善管理机制

完善评标专家素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继续教育。根据上海市对评标专家实行“政府监管和专家自律相结合”模式的成功实践,可明确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主管机构,同时吸收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和各类教育活动的实施。

专家管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写并审查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负责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研讨等活动,负责继续教育考核,等等。

(二)丰富内容、方式

评标基本知识教育方面,加强诚信教育。不但要组织学习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自律规则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内外工程招标投标的最新动态和知识(此部分内容的继续教育为评标专家必须参加),还应该紧密结合本市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际,组织评标专家开展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充实诚信教育内涵。

在专业培训方面,更加注重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提供更为贴切的继续教育内容。尤其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当前本市建设市场节能环保、太阳能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门类不断涌现的情况,及时更新拓展培训内容。二是跟踪国内外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标准、新规范等,组织评标专家开展一些专题性的业务交流,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领域的前沿科技动态。

在培训方式方面,宜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包括集中专项培训,专业知识讲座,网上自助学习等等。尤其是网上自助学习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建议充分加以运用。近期可以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上开设专门的评标专家自助学习窗口,将来还可设置专门网页,并加强互动性,为评标专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供更多服务。此外还可以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增加互动交流、定期沟通的方式。例如编印一份《信息参考》,或者举办专家沙龙等等,使评标专家们能及时了解行业内的管理信息动态,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加强检查考核

参加继续教育是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该使继续教育与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同步,建议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单元,把评标专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记入评标专家的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

五、结束语

评标专家诚信体系是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期望把深化评标专家诚信体系这项系统工程,与治理、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共同把上海建筑市场培育成一个诚信的市场。这才是深化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的最终目的和意义所在。(作者: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课题组)

 

 

来源:《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