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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
  • 时间: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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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是一项涉及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的复合性专业服务,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是制约和影响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及其服务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为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强化职业责任,规范职业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据此,我国招标代理行业将全面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准入和从业注册管理制度。

    一、招标职业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和实行招标职业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面提高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迫切需要。招标采购职业的资格能力和服务范围涵盖了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全过程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法律政策的全方位服务。招标采购职业具有特定的服务领域范围,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是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中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分工日益精细的必然要求。
  
  我国实施招标投标制度已有近三十年,但是,由于一直来没有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缺乏统一的职业素质标准和行为规范,以致招标采购从业队伍的来源构成、教育程度、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差距较大。目前各类从事工程招标采购业务的人员约60%以上只具有经济师、律师、会计师等其他门类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约35%以上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这是造成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法律、信誉意识淡薄和职业自律责任弱化、招标投标差错失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的基本原因。
  
  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确立了招标采购的职业岗位和行业地位,提升了招标采购人员的职业归属力、职业约束力和职业责任感;同时,创建了完整的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体系和资格能力标准,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及其任职、考核、升迁提供了系统、科学的依据。这将有效约束和激励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取得和保持招标采购职业资格能力,必须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强化诚信守法的职业责任,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连续三年赢得了全行业的积极响应并已有24000多人取得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二)构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长效自律机制的需要。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的基础。唯有将招标投标主体的市场行为、信用、资质、自律责任与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信用、资格和自律责任紧密有效结合,才能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考试认证、继续教育、业绩考核、行为记录、信用档案、清退违法违规和从业考核不合格人员等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有效约束和激励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自律诚信、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从而促进全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构建起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长效自律和有效监督机制。

  (三)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是接轨国际规则的需要。国际规则和惯例为我国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英美和欧洲国家大多数建立了招标采购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认证体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的招标采购人员都通过专业机构严格的资格培训和考试认证,才能上岗任职。同时,中国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随着《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和政府采购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招标投标活动也将日益融入国际化轨道。这就需要我国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法律制度,借鉴国际规则和惯例的要求,尽快建立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采购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及其资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基础。招标代理服务属于专业技术智力服务。为此,取得招标采购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结构和规模是反映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最基本的指标,也是客观评价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最有效衡量标准。有了这个职业资格标准,既可以有效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并将有助于改变目前由于缺乏客观评价和衡量招标代理服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的刚性标准,从而导致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失控,清出困难,机构数量无限扩张,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为此,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部门即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修改完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标准条件,重新制定各类各级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招标采购职业资格人员的数量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

    同时,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为推动建立各类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的统一互认机制创造了条件。目前,由于建设工程、国际机电产品、中央投资项目、通信设备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缺乏统一的对接标准,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浪费资源多头重复申请资格、办理年检以及接受多头监管的现状难以改观,也无法消除招标代理市场分割保护,无序竞争的现象。建立统一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后,就为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统一互认和监管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三、制定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的实施管理办法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各类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部门。有关招标职业资格申请条件、考试科目、标准与办法、从业注册登记与考核、继续教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已经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如何申请转换为招标采购职业资格证书等,将由上述两个部门依据《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实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编制招标采购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提出考试科目及其考试内容的要求。

  今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其考试大纲和四科辅导教材已经修改并印发,且考试合格科目连续两年滚动有效的规定不变。预计2014年前,全国将正式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和从业注册考核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