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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
  • 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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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是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乡镇工程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升。目前,乡镇依然存在一定比例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项目,因此,如何加强对乡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有、集体资金使用安全,促进廉政建设,已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乡镇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一些乡镇为了规避招标,把本应该招投标的项目私下发包、直接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同时违规分包或转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一些重大事项,少数人说了算,群众干部不知情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民间资金和外来资金参与乡镇工程项目,如采用BT或BOT等方式建设的乡镇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投资主体虽不是乡镇人民政府,但是该类项目由于系乡镇主导立项,完工后乡镇负责债务偿还,因此,应视同乡镇投资项目,理应纳入招投标管理,但乡镇往往以使用民资为借口而规避招标。
    (二)封锁信息,虚假招标。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不高。一些乡镇事先内定了承建单位,为了形式上符合规定要求,采取缩小招标公告发布面,来封锁信息,导致报名单位仅为其意中单位参与投标,或报名不足三家,致使招标失败,从而达其直接发包目的。
    (三)抬高门槛,弱化竞争。一些乡镇虽然向社会发布了招标公告,但在报名条件上设置门槛,或提高资质、业绩要求,或设置技术障碍,让潜在投标人望而却步,大大降低竞争性,而达到“意中人”顺利中标目的。
    (四)组织不全,监管不力。招投标组织机构不全。有的乡镇招投标机构,往往是临时设立,临时组织,没有明确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五)应招未招,领域不广。多数乡镇的招投标项目仅限于中小学、水利、交通等存在多头管理工程项目,而没有将物品采购、产权交易、新农村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绿化、专项资金投资等项目,依法纳入招标范围,导致乡镇大部分项目,存在应进场而未进场招标情况。
    (六)规范不够,程序随意。由于部分乡镇公共项目没有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缺乏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图纸、预算等应履行的建设程序,加之乡镇招投标机构是临时拼凑而成,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招投标监督机制不完善,特别是招投标程序比较随意,招投标规范不够。评标办法简单、粗糙,或临时改变评标办法,评标、定标不够严肃,致使招投标过程往往是走过场。同时,部分乡镇项目是为招标而招标,招投标程序结束,招标项目延续工作也只能无疾而终,合同是否签订、项目负责人是不正常在工地组织、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等都不在考虑之列,工程想到哪做到到哪,最终出现劣质、“半拉子”等工程也就不足为奇了。
    (七)资料不齐,档案缺失。由于乡镇项目难以抽出专人负责招投标资料整理,工程项目资料无法收集齐全,有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程序无相应记录,无法形成档案,日后相关使用单位将难以真实了解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
    二、问题分析。
    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唯利是图。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员,从而达到一已私利的目的。
    二是少数乡镇领导认识不足。少数乡镇领导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通过招投标自己对项目的主动权随之旁落。往往会以项目通过招投标时间就长、价格就高、选不到好队伍等为由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惩处机制。由于规避招标是在私下进行,知情人较少,也由于部分知情人心存顾虑而不愿或不敢举报,缺乏群众监督基础,这给打击规避招标等不法行为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招投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乡镇项目地处相对偏远,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人手有限,只限于对部分重要环节监督,再加之专业知识的不足,监督止于表面、流于形式,乡镇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招标投标法规宣传。以《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为契机,强化招投标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群众座谈、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招投标工作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社会群众参与监督。要求乡镇建设项目立项后公示制度。并通过在各乡镇显著位置,设立工程项目投诉举报箱;在政府网站专门开辟投诉举报栏目;开通工程项目“投诉直通车”等,真正让社会各界享有建设项目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从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推行项目信息网上报送。要求乡镇配备一名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员。项目立项后3日内,信息报送员应将项目拟建设情况,进行网上报送至该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管理部门,以便统一纳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统一监管、统一运作。
    四是实施项目标前现场踏勘。招投标监管部门接收到乡镇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员网上信息报送后,专门派员到乡镇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察看现场“六通一平”状况,并将了解情况及时录入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让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投标作有序规划,以便高效完成乡镇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是强化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实施多元化大监管格局。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常态检查,强化对乡镇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介入,积极发现案源线索,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履约失信等行为,一律纳入政府电子信用平台进行曝光,年终目标考核不予评优,不断加大对乡镇项目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惩治到位。




    来源:江苏省泗阳招管办    田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