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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株洲市电子招投标的特点谈网络系统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 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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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投标”。同时,国家有关电子招投标的管理办法也将出台。可以预测,今后十年,我国电子招投标将会有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

  为了帮助同行在电子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少走弯路,我们将株洲市开展电子招投标的实践过程及体会奉献给大家,以供大家吸取经验教训。

  株洲市2003年8月成立集中统一监管招投标的机构和交易平台后,为防止招投标监管环节的人为因素,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遂决定研发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用“机治”替代“人治”。

  一、株洲市已开发和使用的电子招投标情况简介

  2005年底,第一代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基本做到了招投标的程序电子化。主要是开发了株洲市招投标局门户网站和项目内部流转监管的电子程序业务系统及综合办公自动化系统。

  这一套管理系统是以对项目招投标交易过程监管为主线,将项目交易过程的每个工作环节,分设不同的权限,“分兵把守”,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行使,留痕、可溯、不可逆转,电子监察全程监督。做到了项目信息通过网上公开、投标报名网上进行、交易监管局域网流转、中标公示在门户网站自动生成。基本上实现了招投标项目从入市、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自动抽取通知评标专家、中标公示全过程的电子程序化管理。

  2007年初,开发使用了第二代电子管理系统。 主要是对第一代电子管理系统中不够完善的项目招投标监管和交易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使其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项目招投标需要。比如除完善原有的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流程外,增加了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流程;增加了网上“隐身”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等。评委能够借助计算机,高效准确地完成评标、定标。

  二、目前我们正在开发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的情况介绍

  由于距第一代、第二代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建设的时间已有七八年了。实践中我们也感觉到原有的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由于受当时的开发理念和信息化水平及技术手段的限制,有很多地方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今后电子招投标的需要。简单的比喻就是原来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一个“封闭式”的系统,我们仅是把原来综合监督机构行使的对招投标的监管程序,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良成了“电子化”。系统没有充分利用迅速发展的信息科技,为各方行政监管部门打造监督的平台,为市场主体打造电子交易平台,为企业打造展现诚实守信的平台……并且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中间环节,如果无法前伸到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核准和延续到标后合同管理,容易导致一些项目招投标与施工现场管理的脱节。这就是业内常说的标后监管乏力问题。 长期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信息时代需要一个“开放式”的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才能解决目前困扰政府对招投标项目监管的标前无奈、标后乏力问题。因此,根据这个理念,去年7月我们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北京广联达和珠海政采软件公司与我们一起开发建设一个“功能上全开放、范围上覆盖全市及所辖县(市)、内容上涵盖公共资源的"五大块"(工程建设各类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企业产权转让、医药耗材招标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

  市委、市政府对这个平台的建设高度重视,今年初市政府已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为我市“数字株洲”2012年要建成的“四大平台”之一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 目前这个系统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基础资源库等主要功能模块已基本开发完成,其他模块的设计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平台的建设正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计划年内全面上线使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的特点:

  1、功能上全开放。

  依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权力,准确定位相关联的单位各自职能职责,以项目招投标交易为轴线,给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监督部门授权或预留系统对接的标准接口,以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的“六大功能”。即相关部门的在线行政审批、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综合监管、招投标人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网上交易、专业(交通、水利、铁路、国资、国土、卫生等)部门及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标后监管、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等功能。其中,市场主体的基本资信资料和专业人才的注册备案情况及在每一个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评价都进入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与工商、税务、银监、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基本信息对接,做到资源互通、互认、互用共享。

  2、范围上全覆盖。

  为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避免盲目、简单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浪费,按照目前株洲市辖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我们开发的市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给各县(市)建立了子系统。县(市)只需配备必需的前端设备,就可以直接利用子系统实现与母系统一样的六大功能。既可以做到市与县资源共享, 同时也为市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县(市)招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

  3、业务上全包括。

  按照目前普遍公认的公共资源的概念范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企业产权转让、医药药品耗材),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规划开发的电子管理系统包括了上述这些方面的所有类别和交易形式。但在近期侧重开发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货物、服务和政府采购的电子管理系统。其中,工程类的不仅是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还有BT、BOT、EPC等各种工程管理模式的电子系统及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的电子流程。

  4、技术上求先进。

  开发全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我们不仅树立新理念,立足高起点,而且注重使用国内国际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使我们的系统在实现功能上更有保障,在资金投入上更节省。 比如,我们引进“云技术”,把我局原有的服务器功能进行整合,搭建了一个“云平台”,构建了一个稳定、可靠、安全的系统调试运行环境。我们的新系统还将借助互联网,实现远程异地互助评标功能和网上开评标现场视屏直播及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GPS手机定位,以期解决长期以来严重困扰我们的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老大难问题。全面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电子化网上留痕、可溯、可查,全方位规范化网上备案、监管、监察及对政府工程资格名录企业、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后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建设的体会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是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的坚强保障。

  一直以来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指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抓,政府分管的秘书长负责联系这项工作,政府信息办具体进行联络及业务指导。市政府今年又将此项工作列为“数字株洲”要完成的“四大平台”建设任务之一。这些既是我们开发新系统的压力,更是我们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的动力。

  (二)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是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们“集中入市、统一监管”的“同城合一”的招投标管理体制,为我市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打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套系统的开发是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不仅为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而且由政府的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监督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从而更好履行政府监管的职责,这符合市场经济政府职能的定位。同时,还可从技术手段上在招投标这个源头防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尤其是我市招投标综合监管与交易平台的直接对接,便于系统的统一规划,全方位开发,便于监管部门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三)选择行业领先的合作伙伴,是确保招投标电子管理系统顺利研发的基础。

  无论我们的第一代系统,还是第二代系统,以及目前正在研发的第三代系统,我们通过充分市场调研,选择的都是在国内电子招投标领域有经验、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并且我们互相发挥各自的优势和长处,相互依托,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这些都为软件公司今后开发类似的系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选派管理技术骨干积极参与,构建招投标管理与电子系统开发相得益彰的效果。

  我们抽调有计算机特长的技术人员和有一定监管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开发组,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人员一道,广泛搜集系统开发需求,制定开发规划,落实开发计划。在系统开发中既培训了业务骨干,提升了他们的电子招投标管理水平 ,同时也及时将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转变成了电子管理系统。

  四、对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议

  (一)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应与招投标管理体制密切结合。

  根据目前及下阶段国家招投标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发展方向,应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建设思路应是“政府统一规划、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专业部门业务指导、省市县分级负责、信息互通互用、资源共享”。系统应囊括行政审批、行政监督、交易服务、标后监管等功能。

  (二)国家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的技术规范、管理法规。

  国家应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及系统管理法规,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备案登记制,明确任何电子招投标系统产品,必须免费(或者无条件)对公众公开数据接口。同时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与评标专家库、行政监管系统、监察系统、诚信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内部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链接。

  (三)妥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与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关系。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招投标法》明确的必须招标范畴中的政府投资及国有和国有控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或者说,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的必须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系统。企业自行开发的系统可用于自行招标或其它资金来源未在集中统一市场进行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企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不直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可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对接或者链接,也可以通过数据交换文件实现数据互通。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湖南省株洲市招投标局 副局长 白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