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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vs GATT
  • 时间: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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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订立40多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毁誉参半,然而,人们对它的批评更多地是指向其历史的局限性、法律的漏洞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等。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关贸总协定的历史性作用,应当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关贸总协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GATT也有它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GATT的历史局限性在于它条文主要是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抽出的有关商业政策那部分。它所调整的对象基本上是货物贸易以及与之有关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这些贸易反映在国际收支表中的“有形贸易”一栏。至于对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就没有作任何规定。而且,GATT对货物贸易也只是着重考虑到成立之初的国际经济环境,只强调关税,到60年代才重视非关税壁垒。此外,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贸易被排除在GATT范围之外。
    80年代和90年代世界经济贸易的情形与GATT成立之初大不相同。科技革命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推动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新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新兴产业部门的兴起,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现代化。这使传统的贸易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服务贸易在整个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迅速提高。显然,40多年前GATT的法律框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加以修改补充。乌拉圭回合所进行的15个议题(尤其是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三个新题)的谈判,正体现了GATT在顺应新的经济形势而发展。
    由于关贸总协定管理范围局限性,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将考虑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来管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从而更有效地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系列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就顺应发展来的经济形势应运而生。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完全替代了后者,并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和更强有力的实施职能。二者主要不同之如下:
    (一)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仅有40年代成立时设立的一个规模很小的原来旨在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秘书处,而世贸组织是一个组织与法律健全的机构,拥有自己完备的秘书处。
    (二)尽管40多年后,各国和地区都把关贸总协定当做一种永久性的承诺,然而它是建立在“临时性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承诺则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三)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范围局限在货物贸易方面,而世贸组织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还涉及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内容。
    (四)尽管关贸总协定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但在东京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出现了“诸边性”和“独立性”,即缔约方可以选择加人,而组成世贸组织的协议除4个诸边协议外都是多边的,是世贸组织框架的一个完整组织部分,因此,它涉及所有成员的承诺。”
    (五)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快、更有自动性,与旧的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不易受到争端当事方的影响,争端解决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
    “1947年关贸总协定”就组织而言,为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就协定而言,被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替代。“1994年关贸总协定”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是世贸组织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继续规定着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原则。
    所以说,从完备的组织结构、强有力的管理职能以及广泛的协调内容来看,世贸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