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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高质量推进城镇化发展
  • 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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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日报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西北研究院院长 笪晓军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省作为典型的欠发达地区和资源型省份,自然区位和经济基础与发达省份相比有着诸多差异。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立足省情,探索高质量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对策。

  我省城镇化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时代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建国初期的重点工程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得全省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总体来看,我省城镇化发展趋势与全国基本同步。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86个县(市、区)。其中,5个县级市、57个县、7个民族自治县、17个市辖区,建制镇有892个(含64个县城)。全省常住人口从1949年的968.45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2501.9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从1949年的91.66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306.7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9.46%提高到52.23%。城镇成为承载人口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载体。

  当前,我省城镇化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城镇化水平较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滞后。七普数据显示,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6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城市与人口分布错位,城镇化水平地区差异明显。七普数据显示,河西走廊区域人口仅占全省人口的17.60%,却布局有5个地级市,城镇化发展“东弱西强”的格局明显。三是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分化比较明显。我省没有特大城市,大城市仅有兰州,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城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下。七普数据显示,全省仅有兰州、嘉峪关、临夏、甘南4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其余10个市人口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四是公共服务设施与城镇化水平不相适应。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增加,但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却未相应增加,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我省城镇化格局正处在调整期,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和需求也在发生代际转换,两方面力量共同作用使得“十四五”时期成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以问题为导向,从基本省情入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精准制定完善城镇化发展政策体系,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城镇化。

  一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两翼,都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两者相辅相成,互联互动。要发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共生效应,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城市更新和村庄整治,统筹治理“城市病”与乡村“空心化”。

  二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坚持“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心即“兰白核心都市圈”,两翼为西翼(河西走廊经济带)和东翼(陇东南经济带),市州层面应突出比较优势,形成若干个城镇化发展组团。兰白核心都市圈是“省会城市—兰白都市圈—兰西城市群”空间链上最为关键的一环。亟需建设定西—平凉铁路,加强中心与东翼特别是平庆组团的快速联系。着力推进酒嘉同城化建设,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引领西翼发展。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多渠道、市场化的融资机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保障。探索提高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移民的开放度和包容性的路径,要让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得下”“过得好”。健全“要素随人走”机制,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户权利的前提下,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落户,鼓励举家进城落户且有稳定就业收入的承包户转包、转让土地承包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编好国土空间规划。全省上下正在编制“四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要利用好这次规划编制的窗口期,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引领全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要应用好“双评价”“双评估”等专题成果,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明确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要尊重客观规律,合理把握城镇化的速度和节奏,确定我省的适宜城镇化率;要合理确定生产空间布局,发挥好工业园区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通过产业空间和城镇生活空间的有机互动和共融,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