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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杂谈】抓项目要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
  • 时间:2021-09-03
  • 点击:1137
  • 来源:甘肃日报

  沈丽莉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近日,在全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培训会议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就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及项目建设工作对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区进行培训,这也是今年第三次全省发改系统和财政系统就同一主题联合开会。

  综合分析当前投资数据,推动我省投资稳定增长,主要靠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大块头”项目拉动。从各地反映的问题来看,资金缺乏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全省项目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在全省项目投资多个筹资渠道中,专项债券是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

  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及以前,专项债券仅能用于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等少数领域,从2020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几乎可以用于所有补短板基础设施领域,这对我省是一个重大机遇。

  由此可见,高度重视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牢牢把握中央应对疫情影响、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抢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政策机遇,抓紧谋划项目储备,争取更多优质项目入库,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才能抢抓机遇,进一步发挥好专项债券资金作用,加快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筑牢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呢?

  一般而言,专项债券额度都会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因此,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就要在前期项目申报时,搞清楚项目领域是不是符合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申报的项目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是财政资金,使用主体只能是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必须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必须收益覆盖本息,三者缺一不可。项目前期准备要充分扎实,项目信息填报要准确真实,这些都能提高项目申报的审核通过率。

  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债券资金后,应当依法用于项目建设,不能随意调整债券资金用途,不能随意调整用于其他经常性支出,使资金闲置造成浪费和不必要的成本。

  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还要强化债券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对进度偏慢的地区要及时约谈,找准难点,打通堵点。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估,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简而言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从债券项目谋划生成、储备推送、发行使用、调度监管各环节上下足功夫,确保债券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为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