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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相关办法——举报10种食品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
  • 时间:2021-09-06
  • 点击:1168
  • 来源:兰州晨报

  记者从9月2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举报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据介绍,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随后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方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予以奖励: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举报奖励分为一、二、三3个等级。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案件处罚不涉及罚没款金额的,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由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依据前款相关规定按照奖励金额2倍计算。

  被举报方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级至三级举报分别按照罚金金额的5%、3%、1%给予奖励。未被判处罚金或者按此计算不足3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举报方构成犯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

  是否符合奖励条件30日内认定

  《办法》还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举报人是否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有关部门应当自启动举报奖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初审意见,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等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责。 

  新闻链接

  全省抽检62552批次食品不合格2106批次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21年下达抽检监测共计108962批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52批次,不合格2106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3.37%。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4345批次,不合格134批次,不合格率3.11%;食品流通环节抽检40210批次,不合格573批次,不合格率1.42%;餐饮环节抽检17997批次,不合格1399批次,不合格率7.78%。

  抽检数据显示,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一是大宗消费食品整体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日常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29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饼干、罐头、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4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1%。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显著减少。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三聚氰胺”、蛋制品中的“苏丹红”均已连续多年没有检出;水果制品滥用着色剂、豆制品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等问题已经明显改善。

  同时,抽检数据显示,全省食品安全一些突出问题仍需持续治理: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调味品中食醋不合格率有所上升,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总酸、不挥发酸等;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食用农产品中,豆芽合格率依然较低;水果、鲜蛋中依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脂肪酸组成问题发现率较高。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2568件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8140.21公斤,罚没金额696.44万元。(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