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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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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兰州新区是国务院2012年8月批复设立的全国第五个、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被赋予“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使命任务。经过近8年时间的规划建设,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走上快车道,制造新区、产业新区、经济新区初具规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功能布局日益完善,产城融合更加深入。但客观来看,兰州新区正处在爬坡过坎、进位赶超的攻坚期,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和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兰州新区的加速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兰州新区改革创新步伐,培育发展动能,提振发展信心,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借鉴其他国家级新区做法,围绕理顺管理体制、深化综合改革、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开放合作、夯实发展基础等8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兰州新区发展“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特殊关怀,也为兰州新区推动高质量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提出了要求,提供了遵循。同时,对于进一步推动兰州新区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增长极作用,推动改革创新、赶超进位,实现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策导向看,《意见》围绕支持兰州新区在各领域改革中先行先试这一原则,赋予兰州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兰州新区发挥综合平台优势,建立一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城市管理新体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明确赋予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新区行使,同时允许新区在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等方面创新完善机制。

  从政策创新看,《意见》重点推动解决束缚新区建设发展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按程序推动相关乡镇托管工作,通过行业部门专业手段、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行政区划代码问题,继续推动兰州市主城区企业出城入园,支持省市企事业单位向新区搬迁等,进一步拓展新区发展空间。在专项资金安排方向上有了突破,调整为由兰州新区作为财力性补助自主安排使用。用地方面,提出允许新区报批一定数量项目储备用地,赋予新区年度土地出让、租赁、交易权限等优惠政策。人才方面,提出允许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员按规定在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授权新区自主开展人才引进,下放职称评审权等措施。

  从政策集成看,《意见》充分肯定了兰州新区在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新区区位、平台等优势,在主导产业集群建设、应急保障、产教融合、交通互联、对外开放等方面,谋划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倾斜给予支持政策,推动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

  总体来讲,《意见》贯彻落实了国家政策导向和要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绿色崛起、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了兰州新区的重大政策诉求,凝聚了各方力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具有鲜明的新区特色和较高的政策含金量。《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作为“举全省之力支持兰州新区发展”的具体实践,鼓励兰州新区主动作为、锐意创新,进一步激发兰州新区自生动力和潜力,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经济重要增长极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