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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20-07-08
  • 点击:2203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要素集成效应,有力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省级统筹和地区差异相结合,拓展存量和创造增量相结合,破解当前制约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优化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配套、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保障重大公益性、补短板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好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范围

    省列重大项目,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内投资项目,生态产业发展项目,兰州新区项目,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项目,以及“两新一重”项目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资金跟着项目走。

    1.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稳投资中的拉动作用。建立债券项目储备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债券资金安排上不搞统筹平衡,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短期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充分运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突出重大工程项目与财政性建设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匹配。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强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优先配套和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强化运用“银政企”金融对接机制。定期梳理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介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融资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突出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发挥“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的组合效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融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更新、并购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度扩大信贷投放、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加强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建立完善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做好基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推介,加大引进社会资本对绿色生态产业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十大生态产业各牵头部门,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加强政银双向合作支持。对大力支持我省主导产业、鼓励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在公积金储存、基金储存及政府资金开户储存上优先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土地跟着项目走。

    1.强化省级统筹,突出保障重点。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统筹支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重大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对于占补平衡指标短期内难以落实的重大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可以报批先行用地,为开工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改革分配方式,健全保障机制。坚持项目导向,以各地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质量、数量以及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各地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以“标准地”方式招商的产业园区。各地政府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等,违约行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对批次用地坚持与盘活存量挂钩。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能耗跟着项目走。

    1.保障项目合理用能。对“十四五”时期投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按照国家产业布局规划、开工投产计划以及节能相关政策,保障重大项目用能指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统筹调整能耗指标。结合各地用能实际和新上项目情况,统筹调整能耗总量指标,并适时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推进产业稳步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和节能降耗激励,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用能。在执行“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时,对生产防治疫情的消杀产品、口罩熔喷布原料等产品造成的新增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保障防疫物资的持续供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

    1.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地确定统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省级重大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富裕减排指标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有偿使用。制定减排计划,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为本区域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数据跟着项目走。

    1.推动新旧基建融合发展。加快推进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领域项目建设,有序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运用大数据资源带动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延长产业链条。支持科技引领研究机构建设,为全省数据资源产业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打造商业银行“数字+科技”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短、频、急”融资需求,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探索推行商业银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挖掘、风险识别和资金闭环管控等方面的问题,打通项目融资需求数据信息银企共享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投资项目融资效率。(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完成在线平台升级改造,实行投资项目全领域覆盖、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各类平台与在线平台的融合,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体化管理,做到全省统一审批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流程和统一办理材料,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加强投资统计监控。强化分领域投资项目统计分析,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重点领域项目清单。指导企业单位按统计要求,将项目规范纳入统计库。(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市政配套跟着项目走。

    1.提升市政设施保障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突出园区基础保障。结合产业布局和园区规划,系统谋划实施一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园区吸引力和承载力,降低企业入园运营成本,助推园区培育完善优势产业链,形成产业、企业、项目配套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闭环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突出新基建项目保障。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优化电力调配,重点保障5G等新基建用电需求,整治5G等新基建项目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为新基建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优化市政配套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府政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优化报装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人才跟着项目走。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保障项目。围绕绿色、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工程,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绿色生态发展人才、开放型企业家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项目技术攻关、企业规模扩张提供智力支撑。全面落实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稳定重大项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组建智囊团保障重大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建智囊团,政府选派熟悉业务的优秀年轻干部,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难增效。博士服务团等外来挂职的优秀干部,优先安排分管重大项目建设,帮助基层拓展发展思路,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实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集群建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培育一批工匠型、复合型技能人才,逐步建立跨界融合的高端智库,夯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储备基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重大协调服务跟着项目走。

    1.加强服务保障。推进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包抓机制、精准服务企业机制,强化领导干部与企业“一对一”帮扶联系,不定期征集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层级分领域从快协调办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强化日常调度。适时召开行业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调度会议,分析研判行业投资形势,查找影响行业投资下滑的原因,以及投资运行中存在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抓项目、促投资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加大宣传引导。推行“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机制,形成政策宣讲常态化,推动政策措施上通下达,加快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注重正向激励。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市、县(市、区)加大奖励,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重点倾斜,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鲜明导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责任分工,分级建立专人专班推进协调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尽快抓实见效。

    (二)加强运行调度。适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要素保障措施,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让企业见实惠。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应开未开以及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加强督导、对症下药,坚决避免要素沉淀。

    (三)加大政策宣传。精准解读要素资源配置、稳投资、促增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信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