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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实施方案说明
  • 时间:2020-11-23
  • 点击:2609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

    相较于我省第一监管周期核定结果及执行模式,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聚焦省内大工业电价不公、交叉补贴严重等突出问题,适时优化调整了各电压等级价差,显著降低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力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及增量配电网发展,有利于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实现“六保”目标。一是实现了全省各地大工业用电类别输配电价同价、普通大工业与单列高耗能大工业输配电价同价,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二是拉大了大工业输配电价价差,进一步降低了大工业输配电价水平,缩小了交叉补贴,有利于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及增量配电网发展。三是通过疏导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农维费,落实了农业排灌用电城乡同网同价,理顺了农业排灌电价。同时,制定了合理的外送电输电价格,有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该方案明确,根据电力市场化和电价改革总体要求,着力管住输配环节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国家自2020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该方案决定今年仍然延续购销差价模式,第二监管周期采取输配电价顺价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方案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文件链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