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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意见》解读
  • 时间:2021-06-24
  • 点击:2387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一、起草背景

    在省委、省政府大抓项目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政府部门服务本质,集合各方力量和智慧,更好发挥协同联动作用,推动重大项目在前期审批、土地、资金、协调服务等方面困难问题有效解决,提高服务效率,压缩行政成本,打造项目建设良性环境,形成共推重大项目长效机制,为实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提供支撑。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次征求了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19个省直部门的意见,并对相关意见建议充分采纳吸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经3月1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和3月19日省委第20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30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办发〔2021〕15号)文件发布实施。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建立7项机制,实行20条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选取机制。明确了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选取、分类和清单编制实施的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库,分级管理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干部包抓推进机制。明确了包抓工作程序和包抓工作重点,提出对省列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部分省列续建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干部包抓推进,省级领导要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每年深入项目现场调研督导不少于两次。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对重大项目实行“四优先”,即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保障节能减排指标、优先保障人才需求。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部门协调服务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重大项目服务,依托在线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市州、县区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靠实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前期、资金筹措、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调度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实行绩效评价,对考核为前三名的市州在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地方补助资金时给与倾斜,对后三名市州进行通报。

    七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狠抓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将过去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制度化。从原则、标准、程序、内容、效果等方面对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编制、领导包抓、审批管理、调度推进、要素保障、设施配套等进行了制度化的明确和完善。

    二是补齐重大项目储备链条短板。针对重大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首次提出了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库,进一步加大了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完善了重大项目管理滚动接续机制。

    三是在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寻求突破。在酒泉市、金昌市、兰州新区三地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列为“标准地”出让的土地优先支持对象,弥补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短板不足,把重大项目打造成为各类创新政策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