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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花寨乡新城村等6项自然村(组)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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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花寨乡新城村等6项自然村(组)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登记号:HBYG2021YQ-001
1.招标条件
甘州区花寨乡新城村等6项自然村(组)道路工程,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州区花寨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洪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甘州区花寨乡新城村等6项自然村(组)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甘州区花寨乡新城村及西阳村,建设里程总长为4.092km。其中包括新城村1社道路0.586km、新城村2社道路0.655km、新城村3社道路0.132km、新城村4社道路0.401km;西阳村3社道路0.836km、西阳村4社道路1.5km;建设里程4.092公里,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5Km/h。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两侧各设置0.5米宽的土路肩。路面结构均为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级配砂砾基层。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总投资为:193.4268万元。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
2.4计划工期: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
3.5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通知》张治欠办函(2020) 5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取消后,施工企业在参加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可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将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竞价。
3.8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期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竞价。
3.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1年05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5月28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到甘肃洪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大道金硕大厦)现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叁份)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8日17时00分,地点为:甘肃洪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大道金硕大厦),资格预审申请书接收人:王晶晶,联系电话:18189612667)。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可到甘肃洪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大道金硕大厦)统一领取。
6.4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由项目业主单位发出邀请函,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60.165.196.20:3020/f/index)进行竞价。
7.本项目监管单位:甘州区交通运输局
8.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9.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9.1招标人:甘州区花寨乡人民政府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花寨乡
联系人:杨坤
电  话:13830682596

9.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洪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大道金硕大厦
联系人:王晶晶
电  话:1818961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