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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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甲供物资
止水带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KZ-CG-2017-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甲供物资止水带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地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两省境内,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北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向南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及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自兰州枢纽西端利用中川城际引入兰州西站,该区间增建三四线,线路从福利区站引出,引入既有兰州西站。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以及引入兰州枢纽相关配套工程。
2.2 招标范围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含枢纽)隧道用止水带采购,本次招标划分1个包件,包件编号ZLKZ-JGCL2,需求总量约为338806m(其中遇水膨胀止水条59683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⑵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至开标日期)CRCC认证证书(按V2.0版认证规则认证)。
⑶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满足生产投标物资的专业设备(需具备一定规模的密炼设备,密炼室公称总容积≥150L,附:①专业生产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②设备图片;③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批复意见),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⑷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 年~2017年)中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⑸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近一年(2017年至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依据TB/T3360.2-2014 (铁路隧道防水材料 第2部分 止水带)标准出具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⑹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铁路或轨道交通类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需提供原件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⑺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4年(至开标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历次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近4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8) 现场考察及试验样品的检测:
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评分高低排名,并依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所在地按相关规范要求送样(每个标段分规格型号,每个型号分别送两份检测样品,止水带送检样品规格为1M/份,止水条送检样品规格为2M/份)并承担样品试验检测费用,招标人封存后进行第三方检测(本标段第一次招标的检测结果适用于本次招标,第一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本次不用再送样,第一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本次不再接受送样)。送样时间截至2018年4月13日18:00时(北京时间),不承担检测费用及不按规定时间送样的投标人将视其自动放弃该标段投标,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招标人按照其评标结果的排名情况对前3家生产能力、业绩、投标资格等进行现场复核,如经现场复核合格的数量不足3家,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增,直到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全部符合条件的仅有2家的情况除外)。现场复核主要是对其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中编写的业绩、生产能力等内容进行复核,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④本标段第一次和本次投标产品检测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⑤招标人对经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并检测合格的3家投标人按其排名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与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⑥在物资供应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供应的材料除按规定频次进行进场检验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由于检验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导致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依次考察、重新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9)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3.3 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4月4日00:00至2018年4月9日00:00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在线免费获得。
5.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浮动窗口“投标商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手机,并依据短信内的“项目编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
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0931-8230753-8031、8030
联系人:王榕霏 田耀华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6.3递交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CRCC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实施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文件提交时需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se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ing.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40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白银汽车西站马路对面) 名门B2座601室
邮编: 730900 邮编: 730030
联系人: 屈宏录 联系人: 赵晋艺
电话: 0943-6959821 电话: 0931-4807881
传真: 0943-6959824 传真: 0931-7842479
电子邮件: zlkzjhb@163.com 电子邮件: jinyi.zhao@coci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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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