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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以前的农产品谈判
  • 时间: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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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贸总协定关于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规定
    农业是容易引起政治和社会问题的领域,考虑到农业领域的特殊性,须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收人,各国在农业领域都实施农产品补贴政策。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关贸总协定事实上承认不同于工业产品的特殊措施,数量限制、出口补贴以及国内补贴成为合法的做法。
    1.数量限
    关贸总协定第11条规定,对进出口产品不得设立数量限制,“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人。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而对农产品,在生产限制等一定条件之下,作为例外措施同意对进出口的数量实行临时性的限制。
    2.出口补贴
    关贸总协定第16条规定,对初级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禁止。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人支持或价格支持在内”,对出口产品给予补贴,“可能对其他的进口国或出口缔约国造成有害的影响,对它们的正常贸易造成不适当的干扰,并阻碍本协定的目标的实现。”对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初级产品“如一缔约国直接或间接给予某种补贴,以求增加从它自己的领土出口某种初级产品,则这一缔约国在实施补贴时不应使它自己在这一产品的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额,适当注意前一有代表性时期缔约各国在这种产品的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及已经影响或可能正在影响这种产品的贸易的特殊因素”,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补贴,只是禁止对不断增加世界贸易比重的出口补贴。
    3.国内补贴
    关贸总协定第16条补充规定,“凡与出口价格无关,为稳定国内价格或为稳定某一初级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收人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时出口产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视为出口补贴。但是,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不适当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其他缔约国的利益”是要禁止的。
    
    (二)乌拉圭回合以前的农产品谈判
    如前所述,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关贸总协定“例外”承认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及国内支持等措施。,在乌拉圭回合以前的肯尼迪回合及东京回合,农业领域被作为重要的谈判领域,美国要求农产品贸易的大幅度自由化,而欧共体则坚持农业保护的共同农业政策。
    1.共同农业政策
    欧共体自1958年根据罗马条约成立,共同农业政策是该共同体形成经济结合的核心。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构想是:在共同体区域内,废除一切补贴。配额、两国间协定、关税等有关国际贸易的障碍,以谋求农业的现代化。共同农业政策目的就在于用扩大市场的办法,来解除各成员国因农业条件差异而产生的各种困难。而具体推行这一政策就是实施以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和可变进口税为手段的价格支持政策。欧共体通过共同农业政策,对内部市场进行保护,具体内容有:
    ①可变输人税。在输人时,规定的一定水平的地域内价格,同国际价格的差额,要征收可变输入税。
    ②输出补贴金制度。如果要输出地域内部的过剩农产品,支付国际价格与地域价格的差额,扶持输出的制度。
    2.粮油种子国内补贴制度
    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粮油种子争端,在乌拉圭回合中对农产品谈判有微妙的影响。这个政策是极其复杂的。统一的农产品价格是根据各成员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状况来决定的,这个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额,则用可变进口税来填补。与通常的关税不同,如果采用可变进口税,则不管国际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它也不会影响共同体内部的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在共同体内部出现过剩的情况时,则相当于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差额,可用输出补贴来支付,这个统一的农产品价格,除了运费的差别以外,在共同体内部的一切地区都是相同的。
    欧共体的农业保护,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以后有了显著的提高。自1959-1969年,农场主的收益提高了,即作物增长了13%,畜产品增长了29%,由于价格上升的刺激,整个共同体的农业生产,如换算为谷物,则由1.69亿吨,增加到 2. 39亿吨,即增长了 40%,其中,荷兰和法国的生产增加更为显著,分别增长46%和41%。共同体内部的农产品自给率,由91%上升为96%,其中小麦的自给率由91%上升为112%,谷物合计的自给率由85%上升为94%,黄油则由 101%上升为 113%。由于农产品的自给能力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欧共体终于成为世界农产品市场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欧共体农产品的区域内贸易与区域外贸易的动向,表现出如下的特征:①区域内贸易有显著增加;②从区域外的输人有停滞和下降的倾向;③向区域外的输出急剧增加。其中,向区域外的输出应特别引起注意,这里,奶酪品和小麦的过剩部分,是采用输出补助金方式向区域外倾销输出的。其结果,生产率最高的传统输出国(如产黄油的丹麦和澳大利亚,产小麦的澳大利亚)没有补贴就难以输出,这对输出国来说,世界市场的价格也就成了过低的价格,而世界价格也不成其为世界农业资源分配的指标了。
    1980年后,由于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欧共体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也有了增加,世界农产品市场出现供给过剩,农产品的国际价格低迷。同时,出口竞争也显得异常激烈,特别是过去曾经是农产品进口地域的欧共体,成为农产品的输出地域,并不断威胁农产品的出口大国美国的海外市场。为对抗欧共体的出口竞争,美国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补贴。美国同欧共体间的出口竞争的激化,结果是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减轻财政负担的压力增大,成为美国、欧共体的重要课题。由于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在欧共体总预算中,农业预算的比例,到1986年已经占了2/3。
    为了对抗欧共体的出口竞争,美国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补贴等农产品保护政策:
    ①短期融资制度。以生产预测的农作物担保,接收融资,归还时的市场价格低于融资价格,也可以不归还融资额,交付谷物。
    ②不足额支付制度。政府规定的适当价格(目标价格)与融资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其中哪种价格高,差额就由政府支付。
    ③输出奖励计划。由于其他国家包含输出补贴的输出,美国的市场占有率降低,考虑到这种情况,由政府支付差额鼓励输出。
    通过采用农业保护政策,用于农作物价格的政府财政支出,在乌拉圭回合开始谈判时达到258亿美元,比1980年的27亿美元,增加了10倍。
    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农业输出国(又称之为凯恩斯集团)对美国、欧共体出口竞争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低迷和农产品贸易混乱表示出强烈的不满。由于农产品国际价格的低迷,发展中国家出口收人减少。亚洲的日本,农业的国内生产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同时又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输人国,考虑到国内政治、社会等因素,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处于复杂的立场。
    在肯尼迪回合及东京回合,美国及凯恩斯集团强烈要求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削减和废除对贸易有影响的农业补贴。由于美国和欧共体的对立,农产品问题的谈判没有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在乌拉圭回合上农业继续作为重要的谈判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