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标准甘肃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新政落地
  • 时间:2026-08-26
  •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房惠玲)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巩固完善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明晰失业保险申领、待遇核定、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多项政策标准,更好维护参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比对,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针对大龄及超退休年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延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无须个人申请,同步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统一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待遇,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军人保障方面,2021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但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