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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26-03-23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26〕19号

为做好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灌区工程等部分组成。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陇南市武都区、甘南州舟曲县。其中,陇南市涉及武都区的两水镇、坪垭藏族乡、石门镇等3个乡镇4个行政村;甘南州涉及舟曲县曲告纳镇1个乡镇2个行政村。具体范围根据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建设征地范围图确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职能部门要加强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和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与省、市(州)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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