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4-09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函〔2026〕22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水市东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请示》(天政发〔2025〕35号)、《关于张家川县富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天政发〔202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天水市东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矢量边界信息(详见附件1、2),调整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天水市张家川县富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矢量边界信息(详见附件3、4),划定天水市张家川县富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规定,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等设施,严格控制一级保护区农田农药化肥使用并逐步退出,加大污染源防治和流动源环境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依据职责指导天水市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强化供水保障与水资源调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与污染源防治,经常性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与监督检查,做好城乡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交通穿越路段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区划方案
2.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
3.天水市张家川县富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4.天水市张家川县富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水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