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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6-06-24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6〕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8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

3.3 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动员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处置评估

6.3 事件调查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影响、减少停电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15%以上3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县(区)电网所有用户停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国动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以及在甘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需要成立省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相关地区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指挥全省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3 专项工作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和事发地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向其他专项工作组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和调运应急物资;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处置。

(3)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电力恢复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在具备运输条件的区段内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甘肃能源监管办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市县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县负责应对处置。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县要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根据事件分级由应急指挥部或省工作组指挥处置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统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电力企业要健全本企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能源电力、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自然灾害风险。发生地震、暴雨、雷电、冰雹、雨雪冰冻、大风沙尘、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导致大面积停电;

(2)电网结构风险。由于电网规模大、输电距离长,部分输电断面网架结构比较薄弱,安全控制难度大,对安稳装置的依赖性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络单线串供等电网结构缺陷,导致大面积停电;

(3)供需平衡破坏风险。由于发电厂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厂来水不足、风光自然限制等,造成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

(4)设备运行风险。由于部分在运设备老化,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设施故障,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导致大面积停电;

(5)外力破坏风险。发生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战时状态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导致大面积停电;

(6)网络安全风险。电力监控系统、工控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可能遭受恶意入侵和攻击,导致大面积停电;

(7)其他风险。因其他原因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对社会安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监测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甘肃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省工信厅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3.3.2 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电力调度机构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及相关并网主体加强设备设施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原则,适时调整预警并重新发布。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发布单位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电力企业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甘肃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预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分别向上级政府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甘肃能源监管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市县政府。

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委、省政府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5.1.2 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请求上级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处置工作。

5.1.3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防止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恢复电网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针对停电范围跨经营区情况,首先恢复各自经营区内的电网运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应急协调机制,利用跨区联络线进行恢复支援;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发生;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做好供水、供气、供暖、通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4)电力抢修恢复。电网企业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做好设备安全保障,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停电区域内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人员疏散、被困人员解救、交通疏导等工作。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发布,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7)做好电力抢修保障。加强道路抢通、应急通行、物资投送、油料供应、网络通信、生活物资、医疗卫生等相关保障。

5.2.2 一级、二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省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修复项目建设,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省教育厅: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停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省工信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政府所需经费,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电力抢修设备、发电机燃油等关键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省商务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展和蔓延;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省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处置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省广电局: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省国动办: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管理和调拨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所需建设项目规划,做好紧急状态下电力保障有关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灾难抢险工作;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工作;

甘肃能源监管办:负责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物资运输组织指挥和调度,保障物资运输通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电力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安置点等设施临时供电,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省内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航空物资运输组织指挥和调度,保障物资运输通畅。

(2)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援,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2.3 三级、四级响应

(1)省工作组响应措施

根据市县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协调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必要时,省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导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

5.3 社会动员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征用单位应向被征用者出具凭证,事后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有关新闻经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产生的影响。

6.2 处置评估

各级政府要根据事件等级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3 事件调查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甘肃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4 恢复重建

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建设。电力企业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保障核心负荷持续运行至少2小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

7.7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修订情况与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省工信厅备案。

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注重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同演练。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