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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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文件)要求,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彻底铲除“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养殖投入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华池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未发现生产环节使用“瘦肉精”和销售“瘦肉精”的畜禽产品。
在具体整治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县上成立了“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公安、教育、质监、农业、畜牧、工商、食药监、商务、林业、粮食、水务、盐务等相关部门及15个乡镇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华池县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落实了监管责任。县政府专门拨付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各相关部门共购置检测设备12台(件),用于完善各项检测手段,为“瘦肉精”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我县2011年5月中旬举行了为期一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上,大力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印发《肉品安全知识问答》和《“瘦肉精”知识问答》、《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等宣传资料。共印发宣传资料22856份。同时,按照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羊肉馆、肉品市场等场所张贴《告广大养殖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全县共张贴告知书560份。通过大力宣传,使健康养殖知识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整治有序推进。我县重点开展了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检查整治、养殖环节检查整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屠宰环节检查整治和部门联合协作开展整治。
在“瘦肉精”专项整治中,我县共召开专题会议4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次,检查养殖场55个,其中:羊场21个、猪场30个、牛场4个;检查兽药饲料经营门店2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农贸市场13个,超市4个,水产店28个;出动执法车辆16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345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2856份,签订责任书52份,全县投入专项整治资金50万元,购买检测仪器12台件;检查过程中利用快速测试纸检测家畜尿样383份,检测结果全为阴性。其中:检测猪尿样313份,牛尿样28份,羊尿样42份,整治期间没有发生一例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