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科教文卫/ 正文
甘肃农户将拥有“家庭医生”-科教文卫
  • 时间:2013-06-26
  • 来源:
  为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和牧区的落实,6月24日,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7月至2014年6月,每个市、州各选择1—2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政策。2014年7月,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方案》确定,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牧民提供服务。农牧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签约医生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新农合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于签约服务居民,各地可根据当地条件,在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优先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便利。原则上,农牧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方案》明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内容有: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规范转诊。
  《方案》确定了补偿标准。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