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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科教文卫
  • 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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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鑫报报道(记者 童微)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药品将按进价零差率销售,通过药品收费降低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一减一增”的杠杆,实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要有所减轻,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本次改革直指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的格局,体现在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减低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一减一增”的杠杆上。依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有关通知,原则在国家确定的我省永登县、秦安县等22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配套改革试点。确定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通知提出,在试点县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诊查费、会诊费各项目价格,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调整;长期门诊(便民门诊)病人诊查费减半收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护理费各项目价格,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2%的调整幅度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中的治疗类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适当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床位费各项目价格,各地按照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