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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9线金崖至河口(张家台)段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0731-027677-9
招标编号:HJGS201709
本招标项目G309线金崖至河口(张家台)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309线金崖至河口(张家台)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7]480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甘肃省财政厅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7]93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G309线金崖至河口段是国家公路网和甘肃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甘肃省政府批复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兰州市道路率先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该项目对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缓解兰州周边交通压力,提升兰州市西北地区交通枢纽地位,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路线起于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以枢纽立交与拟建G30连霍高速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北绕城东段)项目相接,并通过拟建北绕城东段的金崖互通立交与现有G109线相接,经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镇、和平镇、西果园镇、黄峪镇、柳泉镇,止于西固区河口镇,与G6京藏高速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82km,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全线(含立交主线)共设特大桥3926m/3座,大桥18634m /53座,中桥486m/7座,小桥275m/11座,桥梁总长23321m/74座,涵洞66道;共设隧道24629m/22座,其中特长隧道3387m/1座,长隧道14541m/10座,中隧道4979m/7座,短隧道1722m/4座;互通立交11处,全线设高速公路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1处、互通式立交11处、匝道收费站9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站2处。
2.1.2建设工期:5年,计划于2017年年底开工,2022年年底建成通车。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G309线金崖至河口(张家台)段公路工程的社会资本合作人,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人在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应和政府指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甘肃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及环保设施等全部工程。
2.2.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4亿元(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资本金确定为88.9131亿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甘肃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资共43.554亿元,为项目资本金的48.98%;社会投资人出资额为45.3591亿元,为项目资本金的51.02%,出资时间为:项目建设期。除此之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公司相应增加(或减少)融资额度,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不变,项目资本金不变。
2.2.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2016年末总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
3.1.3近三年(2014、2015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1.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30亿元人民币;
3.1.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甘肃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6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施工能力: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五年以来(自2012年6月1日以来,以竣(或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业绩:
1)至少完成过1条(含1条)不少于10km及以上高速公路的路基施工;
2)至少完成过1条(含1条)不少于20km及以上高速公路的路面施工;
3)至少完成过1座全长1000m及以上特大桥梁的施工;
4)至少完成过1座全长3000m及以上(单洞不累加)特长隧道的施工。
2、勘察设计能力: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以及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 近五年以来(自2012年6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以下业绩:
1)累计独立完成200km及以上高速公路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2)累计独立完成200km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房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工作;
3)至少完成过1座全长1000m及以上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4)至少完成过1座全长3000m及以上(单洞不累加)特长隧道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如同一项目中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安等工程,则均可累计认定。业绩证明应提供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资产、净资产、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净资产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确定,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
3.2.4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1、3.1.5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5 联合体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1.6款要求的企业。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的,3.1.6款中要求的资质、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单位资质、业绩确定,即承担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需满足3.1.6款中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
3.3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5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6 如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 1 日12时00分至2017年 8 月 6 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 24 小时,n≧5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4.2 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方式登录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21 日14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2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仅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近三年(2014、2015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备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近三年(2014、2015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体名称 |
网址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www._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
《甘肃经济信息网》 |
www.gsei.com.cn |
7.1参加本项目投标将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金额:5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2%,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01号
电 话:0931-8484625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 系 人:兰立松
电 话:17090134071
传 真:010-84896937
邮 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 话: 0931-8480792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