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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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城镇燃气扩建纬一路东延段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0000224333349J-20210913-034725-6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城镇燃气扩建纬一路东延段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城镇燃气扩建纬一路东延段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新经审备〔2019〕242号
招标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首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境内
工程规模:本项目采用次高压管道供气, 接气点为纬一路道路中心线以北34米已投运DN350次高压(A)管道,埋深1.5米,管道设计起点为纬一路,终点为经三十三路(经三十三-纬一路丁字路口西侧)。管道路由:沿纬一路东延段(体育学院-经三十三路)向东敷设在北侧绿化带,管位为:道路中心线以北46m。管道长度约6050米,管道规格为D355.6×7.1,设计压力1.6MPa。
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380万元
三、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本项目监理范围:涵盖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满为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18-2020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年4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职工社保证明(包括职工姓名、缴费基数、缴费序列号等信息),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8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天然气次高压管线工程(以监理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为准);
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8、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的,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5日18时至 2021年09月20日18时
5.2、获取地点: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
获取方式:社会公众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78.200.57:1321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一份、.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此次开标表类型为交易通电子标。
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文件的方式进行,但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提供特定格式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络 地 址: |
兰州新区瑞玲翠苑19号 |
联 络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业园内众创中心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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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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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辉 |
联 系 人: |
薛白 |
联 系 电 话: |
15339830525 |
联 系 电 话: |
18219714927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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