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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凉州区康宁镇龙泉村陈家山砂石矿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5-11-11
  • 来源:

 

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凉州区康宁镇龙泉村陈家山砂石矿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赫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凉州区康宁镇龙泉村陈家山砂石矿开采劳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L-251110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凉州区康宁镇龙泉村陈家山砂石矿开采劳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6元/m³

最高限价:4.76元/m³

采购需求:对凉州区康宁镇龙泉村陈家山砂石矿进行挖掘平整场地等全流程劳务作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与招标人的剩余采矿期限一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质材料需带联系方式)

1.本项目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本次招标需求;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情况(提供2024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印花税证明);

4)社保金缴纳凭证(提供2024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提供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或报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以上条款所涉及文件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的,将视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1112日至20251118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至甘肃赫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中坝镇上坝村嘉和街83号)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项目委托人须持本项目投标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活页夹拒收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建议潜在投标人采用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并备注项目名称,收款方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第八条。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12-02  09:00

地点:凉州区南关东路269号,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公司二楼会议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注意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弘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樊福学

联系电话:18919457033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赫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户:2710 0504 0920 0093 3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西关支行

 :J8280005287001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13893509359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中坝镇上坝村嘉和街83号。

甘肃赫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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