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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屋顶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5-10-20
  • 来源:

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屋顶维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二、磋商编号:DDHT-2025-ZC033;

三、预算金额:58.77万元;

四、磋商内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五、工期:45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自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1.领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52号第3单元25层2501室。

2.领取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3.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4.其他要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磋商。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52号第3单元25层2501室;

3.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启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52号第3单元25层2501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上述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31-835836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南河路31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52号第3单元25层2501室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1510972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