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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项目
  • 时间:2026-03-21
  • 来源: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YCJX260320-001001

项目名称: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玖拾陆万零柒佰柒拾伍元贰角叁分¥960775.23

最高限价:玖拾陆万零柒佰柒拾伍元贰角叁分(¥960775.23)

采购需求:对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进行暖气改造,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劳务资质,且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322日至202641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城北新区锦绣家园3号商铺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41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北环路70号

联系方式:18893699229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民乐县城北新区锦绣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0936-4221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8893699229(采购人)

            夏紫瑞     电话:0936-4221053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