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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环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珠宝鉴定中心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6-04-03
  • 来源:

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资环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兰州资环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珠宝鉴定中心装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FWJ(ZC)2026-16

2、磋商内容:本项目为兰州资环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珠宝鉴定中心装饰工程,施工范围涵盖墙体新建与改造、地面铺装、墙面装修、天花吊顶、水电及弱电改造、展柜制作安装等,需兼顾实验室专业性、教学实用性与空间美观性。(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30 天内完成所有装饰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预算金额:26.133221万元

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零纳税申报的,需提供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装饰施工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0407—20260413,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或现场获取。潜在供应商应在上述文件发售时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我公司邮箱:2924795260@qq.com,(封皮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话、电子邮箱)并致电确认。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4171000(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9、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4171000(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1、其他补充事宜:/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资环珠宝首饰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处长

联系电话:18993111701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

代理机构: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联系人:火经理 

联系电话:18394425363

13、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