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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6-07-17
  • 来源: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运维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76-2611174

2.项目名称: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运维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7.75万元

4.最高限价:37.75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

数量

单位

1

基础服务

1

2

对接服务

1

3

巡检调优服务

1

4

应急保障服务

1

5

驻场服务

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的资信证明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3.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附书面声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20日00:00至2026年7月24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接受电子邮箱(发件邮箱:410016313@qq.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发送至:410016313@qq.com,邮件主题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附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资料发送后请和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报名事项。

3.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地点: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他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2.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

联系方式:0931-8861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会议室  

联系人:马蓉

联系方式:13993105214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