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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调整
  • 时间:2025-12-05
  • 来源:

关于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调整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及《关于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甘稳评办发〔2015〕2号)等文件政策规定的要求,依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内容,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玥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事项名称: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调整

2.实施地点:天祝县

3.实施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4.事项概况:拟调整天祝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和农业分类水价,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农村人饮水价调整方案

1.供水价格。提水、自流统一调整为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18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供水价格中不含水资源税,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文件执行。

2.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5:5,第一级水量,人均2.4立方米/月以内(含2.4立方米),按调整后水价收费;第二级水量,人均2.4立方米/月(不含2.4立方米)至3.4立方米/月(含3.4立方米),按调整后水价的250%收费;第三级水量,人均3.4立方米/月以上(不含3.4立方米),按调整后水价的500%收费。

3.超定额累进加价。对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用水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即超定额20%(含20%)、20%(不含20%)至40%(含40%)、40%(不含40%)至100%(含100%)、10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计量水价基础上分别加价50%、100%、200%、300%。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执行。

(二)农业水价调整方案

1.供水价格。继续执行现行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为2元/亩·年,计量水价为0.232元/立方米。供水价格中不含水资源税,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文件执行。

2.分类水价。在农业用水定额内,对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实行基础水价;对种植经济作物的,水价上浮5%。对未使用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作物在分类水价基础上实行上浮水价,水价上浮10%。

3.分档水价。继续按现行制度执行,即超定额20%(含20%)、20%(不含20%)至50%(含50%)、5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计量水价基础上分别加价150%、200%、300%。

4.实施节水奖励。继续按现行制度执行,节水量在配水水量10%(含10%)以内的,按水价的50%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在配水水量10%(不含10%)至20%(含20%)的,按水价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在配水水量20%(不含20%)以上的,按水价的200%乘以节水量进行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5.调整供水价格的必要性:

武威市统计局暂未发布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2023年数据分析,2023年天祝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19元。以四口之家为例,用水量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规定的农村居民用水80L/人·d计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46 元/立方米时,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6 元/立方米时,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99%。当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5元/立方米时,提水用户水费每月减少支出5.86元,自流用户每月增加支出8.5元,水费提水用户可直接减轻用水负担,自流用户水费有一定上涨,通过前期调查,本次调整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对大部分居民用户实际影响较小。统一居民用水价格后消除了农村居民同网不同价的价格差异,体现“公平负担原则”,避免了因区域不同而导致的用水成本不同,进一步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有关要求,提升全社会的用水效率,推动水资源更合理地利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天祝县城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事项实施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

2)您对本事项实施存在哪些担忧?

3)您认为本事项实施对您有何影响?

4)如果本事项实施对您产生了影响,您有哪些诉求?

5)您认为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6)您对本事项实施的意见、建议。

7)您认为本事项实施存在的社会风险有哪些?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公示周期

2025125日至20251211日。

、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发岩

联系电话:17793512511

2.第三方稳评公司:甘肃玥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李军山

联系电话:18740981349

特此公示

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甘肃玥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