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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补充公告
  • 时间:2026-04-21
  • 来源:

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资产交易流程,明确土地规划建设要求,统一交易执行标准,现就原拍卖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

二、补充内容

1.政策补充要求

本次拍卖全过程严格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该文件列为本次拍卖项目法定附件,与《拍卖公告》、《拍卖交易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体意向竞买人、成交买受人及相关交易各方必须全面遵照执行,成交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该地块规划及用地规范。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意向竞买人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

2.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所有涉及本次标的的全部环节,均严格对照上述市级实施办法逐条落实。竞买人报名即视为已全面知晓、自愿遵守全部政策条款,不得以政策不明为由提出异议。

3.其他不变事项

除本补充公告上述新增政策要求外,原《拍卖公告》、《拍卖交易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全部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凡已完成本项目意向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仅需补签承诺书,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原资格继续有效,本次拍卖活动按原定时间如期举行。未按照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意向竞买人,将取消其拍卖资格。

三、凡对本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甘肃泰禾跃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3619330402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泰禾跃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承诺书

 

致:甘肃泰禾跃拍卖有限公司

本单位                     自愿参与《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竞买活动,现就参与本次拍卖及后续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已全面知悉并理解“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该文件及本次拍卖相关全部规定,自愿接受文件约束,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无任何异议。

若竞得该标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竞买及经营相关风险,不以政策不明等理由提出异议。

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违反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竞 买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政办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1号土地租赁权拍卖项目补充公告.pdf